中聯油脂生產的油品檢出致癌物「苯駢芘」超標,外界質疑為何僅回收特定批次產品,而非全面下架。對此,食藥署今天(3日)表示,此次處置是依食品風險評估及既有回收原則辦理,截至中午12點,受影響共18項油品,已完成統計的6項產品,累計回收17422公噸,地方衛生局正持續追蹤問題產品下架及回收情形,確認違規產品已停止流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若業者未於期限內完成下架,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中聯油脂致癌沙拉油檢出一級致癌物質苯駢芘8.1ppb,較法規限量2ppb高出4倍,已於今年4月份完成製造並出貨至下游泰山、福懋油、福壽等廠商,總共約有1300公噸致癌油流入市面,而第三方檢驗機構「SGS檢驗報告」中,另有苯駢蒽、Chrysene、苯駢苊3種多環芳香烴物質超標,台中市食安處長傅瓊慧指稱,這4類物質均為致癌物,但食藥署僅針對苯駢芘訂有標準,地方也只能依此檢驗判定。

食藥署「食品違規案件-產品下架、回收、封存、銷毀階層之 處理原則」屬第八類「違反衛生標準」,採取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因此要求中聯「大豆沙拉油」 (批號315-1150404/製造日期20260404/有效日期20260930)及其分裝產品皆須下架回收,而下游製成雞塊、沙拉醬等產品則不在回收標的之列。

食藥署說明,目前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食用油製造業者共有3道把關機制,包括業者定期自主檢驗、委託外部檢驗(至少每半年一次),以及政府後市場抽驗;若檢出核准添加或製程中自然產生的化學物質、有毒有害物質,是否擴大回收,須依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決議,才會辦理第二層再製產品評估,不會先行全面下架。

針對食用油中的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管理,食藥署指出,目前法規已針對苯駢芘訂定限量標準為2.0微克/公斤,只要超標就必須依法下架回收,另食藥署也訂有「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作業指引」,對於「苯駢芘」、「苯駢苊」、「苯駢蒽」及「苯並菲」等4項PAHs,訂有合計總量10微克/公斤的監測指標值。

食藥署續指,若業者自主檢驗發現總量超過指標,須立即啟動異常處理。後續將督導食用油製造業者加強原料驗收、自主檢驗及製程管理,並依此次事件調查結果,檢討自主檢驗制度及管理措施,研議提高源頭油廠自主檢驗頻率及精進製程管理,同時持續強化後市場抽驗與風險管理,以保障食品安全。

食藥署說明中聯致癌油回收進度。(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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