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後地價稅變高?稅務局提醒:少做「1件事」恐失去自住優惠稅率
📋 重點摘要
●
繼承土地後,地價稅優惠稅率不會自動延續,需由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
●
若未在每年9月22日前申請,將錯失當年度優惠,需等到次年才能適用。
●
稅務局提醒民眾辦理繼承登記後,應確認地價稅優惠資格是否需重新申請。
●
避免因疏忽而錯失優惠權益,增加持有成本。
相關組織: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不少民眾繼承土地後,發現地價稅稅額較過去增加許多,誤以為是稅制調整所致。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若繼承取得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並不會因為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就自動延續優惠稅率,仍須由新的土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有許多民眾誤以為繼承土地之後,只要還是自住使用,優惠稅率就會自動沿用,但土地所有權已經變更,「必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若繼承取得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並不會因為土地使用情形未改變就自動延續優惠稅率,仍須由新的土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
《房市讀懂了》Ep.13/房市3大新制上路!買新屋恐多花270萬 入住還得養樹、顧光電板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若超過期限才提出申請,則必須等到次年才能開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當年度仍須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建議,民眾辦理繼承登記後,除了留意土地及房屋產權變更事項外,也應同步確認地價稅優惠資格是否需要重新申請,以免因疏忽錯失優惠權益,增加持有成本。
《住展雜誌》創立於1985年,是全台第一家房產媒體
擁有最豐富且即時的預售屋、新成屋資訊
官方網站:www.myhousing.com.tw
FB粉絲團: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