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3日)審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召委羅廷瑋提案要求將行政命令退回教育部修正,但民進黨認為內容欠缺具體理由,決議將此案保留於委員會,另訂期處理;現場僅民眾黨立委蔡春綢投下反對票。
 
羅廷瑋下午提案,立法院今年1月備查的相關行政命令仍有缺失,因此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建請委員會決議退回教育部修正後,再送立法院備查。
 
不過,民進黨立委表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明定,行政命令須有違反或抵觸法律(本案母法為《教師法》)情形,立法院才能提報院會議決退回修正或廢止。然而羅廷瑋未具體指出哪些條文牴觸《教師法》,也未說明教育部應如何修正,因此認為此案並不適宜。
 
儘管委員會先前已多次就兩項辦法召開公聽會、安排專案報告及質詢,但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表示,公聽會與質詢內容不能作為替羅廷瑋提案背書的理由,並批評這是一項「不負責任的提案」;另有多名委員直言,這根本是「空白提案」。
 
對此,羅廷瑋回應,教文委員會曾於2005年、2006年通過行政命令退回決議,當時也未明確指出「抵觸母法」,而是以「罔顧民意」、「不符現場運作狀況」等理由作為依據,可作為前例。他也指出,有教師團體認為相關辦法違反《教師法》第1條「保障教師工作及生活,提升教師專業地位」的立法意旨,因此是否牴觸母法並非毫無疑義。
 
 
由於雙方意見始終沒有共識,羅廷瑋最後宣布表決。現場7名民進黨立委支持陳培瑜所提「保留於委員會」,民眾黨立委蔡春綢反對,國民黨籍教文委員會立委則未出席,最終決議將本案保留於委員會,另訂期處理。(責任編輯:卓琦、呂品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