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婦撿走「398元枯木」當柴燒遭罰百萬? 內行人駁:只要繳6萬
彰化一對廖姓老夫妻為了煮竹筍,在颱風過後開車將傾倒的「相思樹枯木」帶回家當柴燒,沒想到這批重約150公斤、價值398元的枯木屬於國有森林主產物,因此被依《森林法》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50萬元,均獲緩刑2年,須各向公庫支付3萬元。對此,就有不少網友質疑罰太重,而內行人則直言,「緩刑2年內沒事,就不用執行主刑」,實際上只須繳6萬元。
判決書指出,2024年凱米颱風侵襲過後,廖姓老夫妻開著小貨車行經139乙縣道時,發現一棵相思木被吹斷,便直接將它搬上車載回家當柴燒,準備來煮竹筍,事後遭民眾錄影檢舉。
警方與林業署人員循線找上門,由於夫妻倆撿拾木頭的地方是國有土地,涉犯《森林法》於保安林內結夥2人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罪,各判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均緩刑2年,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各向公庫支付3萬元。
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質疑判決比吸毒、酒駕還重,明明只拿走價值僅398元的枯木,卻被判罰百萬,不符合比例原則。彰化地方法院則澄清,法官考量到樹木並非夫妻倆砍伐,是被颱風吹倒,加上2人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輕判6個月,易科罰金50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附加條件為判決確定後1年內,各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至於398元也已賠償給南投分署。
對此,就有內行人於臉書社團發文表示,當事人於國有保安林用車子載走150公斤的木材,並被人拍照檢舉,警方收到檢舉如不辦案,可能等著被彈劾,加上有事證、有法條,法官應該判決,念在當事人輕罪又是初犯,想當然就是緩刑,併科罰金也不用繳,1個人只要給國庫3萬元,除非2人意猶未盡再上山去搬1次,才可能重罰。
其他鄉民則指出,「緩刑2年內沒事就不用執行主刑」、「而且還是1年內繳3萬喔,連犯罪工具小貨車都用過苛條款不沒收」、「併發罰金也是主刑,所以緩刑期間主刑暫緩執行,只要他們沒有在緩刑期內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實際上只有罰款3萬元」、「一般人根本不知道國有林、保安林範圍,刑罰到處都是還很重,掉在地上的也不能撿,全部都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