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防災升級!落實動態演練×3年滾動計畫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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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消防局為提升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防災能力,加強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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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場所落實每半年一次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並精準初期通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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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消防防災計畫書應每3年至少重新檢視一次,並隨時依廠區變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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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呼籲共同承擔公共安全責任,平時演練與審查是降低災害損害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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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者將依法開罰,以捍衛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相關組織:
消防局
【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為提升臺南市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之自主防災能力,消防局近期展開上開場所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督導;此次督導除要求轄內各列管場所嚴格遵循「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製作指導綱領」,落實每半年一次的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外,更特別宣導「每3年至少重新檢視一次消防防災計畫書」檢討機制,期盼透過滾動式更新與實戰演練,強化場所公共安全應變韌性。
消防局局長楊宗林表示,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因存放易燃、易爆或具助燃性之物質,一旦發生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本次督導核心在於「動態演練」與「靜態計畫」同步強化;在動態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方面,特別要求「初期通報內容」的精準度,場內員工在撥打119報案時,務必清晰說明發生事故確切位置、波及範圍、致災物質名稱及現場有無人員受困,並同步提供廠區內相關搶救必要資訊,好讓消防隊能第一時間掌握確切資訊並立即研擬有效救災對策。
局長楊宗林指出,在靜態法規部分,消防局重申,消防防災計畫書絕非流於形式書面報告,管理權人與保安監督人務必每3年至少重新檢視、滾動修訂消防防災計畫書。若期間廠區有製程變更、公共危險物品種類數量調整或自衛消防編組人員異動時,更應立即隨時修正,以確保消防防災計畫內容符合廠區現況。
市長黃偉哲呼籲,保障公共安全是政府與業主共同責任,唯有平時落實自衛消防編組演練與每3年消防防災計畫書定期審查,才能在面臨突發災害時將損害降至最低;未來消防局將持續不定期進行抽查,若有未依規定製訂、每3年定期檢視消防防災計畫或未落實自衛消防編組訓練者,將依法開罰,嚴格捍衛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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