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逾7.2億元徵收補償費未領 地政局:15年期限別讓權益睡著
徵收補償費未領 15年期限別讓權益睡著
【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臺南市政府提醒,政府因興辦公共建設需要,若私人土地無法透過協議價購或其他方式取得,依法辦理徵收並提供合理補償。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期限內未領取補償費,將依法存入專戶保管。由於部分土地涉及抵押權、限制登記,或所有權人旅居國外難以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也有被徵收土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繼承人需協商及準備資料等情況,導致補償費長期未被領取,甚至逐漸被遺忘。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地政局8年來配合市政建設及各項施政計畫,協助各需地機關完成徵收計畫書報內政部審議,以及公告、發價等相關作業,累計辦理134件徵收案件,取得1,298筆工程用地,推動道路新建及拓寬工程47案、橋梁改建工程13案,以及排水護岸治理工程13案等,持續完善城市基礎建設。
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未領取的徵收補償費應於發給期限屆滿翌日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若保管通知送達超過15年仍無人領取,款項將依法歸屬國庫。民眾可透過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建置的「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系統」,查詢尚未超過15年的徵收補償款,及早申請領取,別讓自身權益因時間而被遺忘。
地政局表示,截至115年7月統計,臺南市政府自101年至115年存入保管專戶、尚未領取的土地徵收補償費,總金額已超過7億2千萬元,其中甚至有單筆保管金額超過3千萬元。為提供更便利的服務,民眾只要在「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系統」輸入應受補償人的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即可快速查詢相關資料。
若應受補償人本人查詢後確認有尚未領取的保管款,可直接連結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土地徵收補償費申請」,透過MyData驗證後線上申請。若應受補償人已死亡,徵收補償費可由全體繼承人協議領取,或由部分繼承人依應繼分申領;辦理繼承所需文件及表格範例,可至地政局網站下載專區「地用類」查詢。如委託他人代為領取,也須一併檢附委託書,申請方式可採臨櫃或通信辦理。
地政局進一步指出,為保障權利人權益,針對過去年度部分保管通知資料不完整的案件,目前也持續重新查明最新地址及繼承人資料,並再次寄發通知提醒。民眾若收到相關公文,應把握時間儘速辦理;若透過「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系統」查無資料,也可致電地政局地用科,由專人協助確認,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圖片來源:臺南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