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推動OECM獲國際肯定 海洋保育制度化走在前端
隨著全球加速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逐漸成為國際關注焦點。專家指出,臺灣在制度建構與實務推動上已走在正確軌道,甚至在法制化進程上領先多數國家,為全球提供重要參考。
所謂OECM(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指的是不以保護為唯一設立目的,但透過長期有效管理,仍能維持生物多樣性的海域。這一概念近年在國際間快速發展,但因內涵多元、界定不易,推動上仍具挑戰。來自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專家、同時也是OECM指南作者的Stephen Woodley直言,OECM在全球推廣過程中不易向大眾清楚說明,但其核心價值正是讓更多不同類型海域能納入保育體系,共同守護海洋生態。
↑圖說: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29日於臺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OECM能力建構國際工作坊,邀集國內外專家學者與實務單位交流。(圖片來源:海洋保育署提供)
為讓理念落地,海洋委員會已依《海洋保育法》將OECM正式納入制度,並訂定相關認定辦法,使臺灣成為全球少數完成法制化的國家之一。國際專家普遍認為,臺灣不僅方向正確,在制度設計與推動進程上更具前瞻性。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29日於臺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OECM能力建構國際工作坊,邀集國內外專家學者與實務單位交流。包括Stephen Woodley、IUCN亞洲OECM實務社群協調人Mitali Sharma,以及邵廣昭等人,針對全球「30×30」保育目標趨勢與OECM實務推動展開討論,探索海洋保護區之外的多元治理可能。
↑圖說:IUCN OECM專家小組共同主席Dr. Stephen
Woodley指出OECM的核心精神是「以結果為導向」,也就是不論一個區域最初設立目的為何,只要能長期、有效維持生物多樣性,就具有被認定為OECM的潛力。(圖片來源:海洋保育署提供)
海保署署長陸曉筠表示,隨著2022年通過的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確立2030年前保護全球30%陸域與海洋的目標,各國均積極強化保育政策。她指出,OECM的核心不僅在於擴大保護面積,更強調保育「是否有效」,並可兼顧生物多樣性、在地文化與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更具包容性與韌性的海洋治理。
Woodley進一步說明,OECM強調「以結果為導向」,只要一個區域能長期維持生物多樣性,即具備被認定潛力,無須受限於設立初衷。他也提醒,目前全球OECM案例仍有限,海洋領域僅約200餘處,未來發展空間仍大,推動過程應兼顧質量,而非單純追求面積成長。
在臺灣經驗方面,邵廣昭指出,離岸風場與人工魚礁等人造設施,在適當條件下可形成類似天然棲地,不僅具有聚魚與育幼功能,也有助提升生物多樣性,若能納入OECM評估體系,將有助於促進產業與保育共存。
↑圖說:IUCN亞洲OECM實務社群協調人Ms. Mitali Sharma,從國家治理與制度設計角度,分享OECM推動策略。(圖片來源:海洋保育署提供)
此外,Mitali Sharma從制度與治理角度分析,指出全球已有超過29個國家推動OECM框架,並逐步形成共通標準。她強調,OECM需結合政府、企業與在地社群多方參與,並建立永續財務機制,例如藍色債券、公私協力及生態系服務給付等,才能從制度認定走向長期有效管理。
海保署表示,本次工作坊除專題演講外,也透過分組討論深化交流,針對生物多樣性價值與誘因機制等議題提出建言,協助臺灣建立更符合在地需求的認定與管理模式。未來將持續以科學為基礎,結合ESG與跨部門合作,擴大推動OECM,朝向自然為本、公平包容的海洋治理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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