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吳乃仁爽吃豪華料理 檢察官徐名駒判罰俸2月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爆出徐名駒等5名檢察官與及人力仲介業者陳啟莊,與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在台北市中山北路「Ad Astra」餐廳大啖豪華料理,引發嘩然,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評鑑成立,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判決徐名駒罰俸2月;法務部上訴主張處罰顯屬過輕,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訴審駁回上訴,徐名駒罰俸2月確定。
徐名駒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其以同事聚餐名義,邀請同署4名檢察官於113年12月26日晚間6時30分許,與柏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啟莊等人,在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5巷23號「Ad Astra」餐廳餐敘,並由陳啟莊支付餐費新台幣5萬8696元,接受陳啟莊高額餐飲招待的利益,有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
職務法庭審理認為,被付懲戒人徐名駒與陳啟莊為熟識的朋友,平日互有往來,其與陳啟莊的聚餐既無涉職務上的利害關係,又無談論及任何與其職務有關的議題,聚餐地點亦為一般對外公開營業的合法場所,本無不適當的情形。
但是其邀約與陳啟莊並不熟識的其他4名檢察官一同無償接受陳啟莊宴請,且單一次聚餐的費用即高達3萬6685元(即5萬8696元×5/8人),已逾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3款所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元甚鉅,致該4名檢察官陷於遭人誤會的處境,亦足使一般理性、客觀的第三人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產生懷疑,而損害人民對檢察官執法公正的信賴,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8條第2項規定,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判決罰俸2月。
法務部以被付懲戒人徐名駒對檢察官廉潔性之認知偏差已久,且無真誠悔過之心。原判決未審酌上情,仍認為徐名駒行為後態度難謂為惡劣,而予輕縱,難認允當。僅處以2個月罰款,顯有輕重失衡之違誤。請求廢棄原判決,量處6個月罰款,以責罰相當。
職務法庭上訴審則認為,整體觀察徐名駒個人資料,可認其爲認真、投入工作之資深檢察官,亦無不良素行的紀錄。徐名駒於事發後即匯款6萬元給陳啟莊,亦大致坦承違失之基礎事實,雖對檢察官倫理規範之理解仍有不足,而有為錯誤之辯解或法律主張之情形,但行為後態度亦難謂為惡劣。
上訴審認為,對徐名駒施以罰其現職月俸給總額2個月之懲戒處分,應足對被上訴人產生警惕效果,督促其記取教訓,導正有欠謹慎之違失根源。所以,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請求廢棄原判決,處以被上訴人徐名駒罰俸6個月之懲戒處分,核無理由。駁回法務部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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