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文雅畜牧場雞蛋驗出芬普尼超標,更在管制期間流入台中市龍忠蛋行,彰化地檢署今(14)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將文雅畜牧場陳姓負責人及龍忠蛋行林姓負責人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文雅畜牧場陳姓負責人自114年10月1日前某日起,為解決畜牧場內蛋雞寄生蟲「雞蝨」問題,明知「芬普尼」(Fipronil)屬不得使用於 蛋雞之農藥及動物用藥,竟仍將之與「加保扶」、「賽滅淨」、「因滅汀」等多種農藥混合稀釋後,噴灑於雞舍與雞籠。

因芬普尼具脂溶性,經蛋雞吸收後轉變為代謝物儲存於脂肪及肌肉中,導致所產出之雞蛋殘留量超標。經彰化縣衛生局抽驗,部分雞蛋之芬普尼代謝物殘留量達0.03ppm,遠超過法定安全容許量0.01ppm。

陳某明知超標仍銷售至9縣市,於114年10月起,以每台斤28.5元至33.5元之 價格,將問題雞蛋批發予台中、彰化等地之4家蛋行。隨後由蛋商分銷至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地之連鎖超市與購物中心。

114年11月5日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已電話告知陳某移動管制處分後,陳某竟隨即與前來載貨的林姓蛋商達成合意,將已知不合格之雞蛋計160箱,繼續轉售下游餐廳及一般民眾,而共同為詐欺取財行為。

彰檢查悉訊息立即剪報分案,指派檢察官王元郁、林子翔共同偵辦,指揮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會同農業、衛生主管機關發動搜索,查扣犯罪工具農藥噴霧器、剩餘農藥罐;龍忠蛋行進貨紀錄、明細單、退回雞蛋明細,並將檢體經委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檢驗,證實噴霧器及雞蛋檢體均含有芬普尼殘留。被告並在檢方及農政機關監督下,完成場內殘留雞蛋之銷毀及蛋雞撲殺作業。

檢察官認被告陳某所為係犯食安法第49條第2項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嫌;並與被告林某共犯刑法第339 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檢察官分別聲請沒收被告陳某犯罪所得363萬9650元;被告林某犯罪所得12萬1600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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