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會召開年度會議 打造花蓮有愛無礙的友善環境


花蓮縣政府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及花蓮縣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設置要點籌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委員會,花蓮縣第11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委員共17名,由徐縣長榛蔚為召集人,饒祕書長忠為副召集人,社會處陳處長加富為執行秘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員5名、民間相關機構及團體代表委員2名、專家學者委員2名、身心障礙者代表委員5名,任期為113年6月1日至115年5月31日止為期2年,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為持續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保障相關事宜,花蓮縣政府於115年4月21日召開「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會議」,因召集人、副召集人另有公務不克出席,現場委員推薦由梁委員忠詔代理主持,會中感謝出席委員、本縣身障團體與會,結合學術及實務現場狀況,為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提出建議及指導,並肯定各業務單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持續努力,讓花蓮縣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福利更臻完善。

本次會議除進行前次會議決議待處理事項說明,再由各局處報告114全年度工作彙報,與會委員也針對報告內容詢問並提出建議,對於委員提問,再由業務單位說明,並檢討具體策進作為。

有鑒於本縣所有精神復健機構(如康復之家、社區復健中心)皆集中設置於花蓮南區之玉里鎮,雖整體設置床位已符合法定標準,但花蓮市、吉安鄉等人口密集地區卻未設有相關設施,致北花蓮地區之精神障礙者在社區中缺乏可近性資源,影響其復元與社區生活品質,亦加重家庭照顧負擔,顯見資源配置不均問題亟需改善。本案持續列管中,建請衛生局設置輔導機制、誘因等積極作為,以平衡資源分佈並保障精障者權益。

另關於「本縣復康巴士造成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預約車輛困難,並請重新檢視復康巴士服務區域及服務項目量能」案,目前復康巴士預約之優先順序,現行尚依服務使用者身障等級、身障類別及搭乘目的優先順序提供服務,其中「社會參與」項目114年度趟次為8,033趟次,佔總趟次之10%,較113年度增加702趟次,趟次成長10%,顯現復康巴士提供社會參與之服務仍佔一定比例,且趟次相對增加;服務量能部分,114年原編制車輛為32輛,全年度獲贈新增20輛車,使115年起總服務車輛提升至52輛。針對提案討論中復康巴士服務項目及量能,本府將持續爭取復康巴士資源,並通盤檢視服務需求,期待圓滿身心障礙者乘車需要。

社會處長陳加富特別說明,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融入社會,本縣復康巴士自11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免費搭乘」,然實踐身心障礙者交通運輸權益,亦有其他資源運用,如本縣衛生局亦有交通接送服務、本府建設處新增20輛通用計程車等替代方案,各局處亦有各自權責及推動事項,建構友善環境除了硬體設施改善,也仰賴大家營造環境共融,期能為花蓮打造有愛無礙的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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