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25日)表示,華南金(2880)旗下華南銀行積穗分行、士林分行及台南分行陸續發生行員違規挪用客戶款項及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等情事,合計挪用462.86萬元,影響9名客戶。金管會認定華南銀在員工行為管理、存匯及外匯業務控管與內部稽核機制上未落實,因此開罰800萬元,並將3名失職人員報送聯徵中心。

 

金管會指出,涉案行員違規手法包括盜蓋客戶印章、偽造客戶簽章提領新台幣及外匯存款,另有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以及竄改客戶國外匯入款受款人帳號等行為。華南銀行未能建立完善的風險控管與員工管理制度,導致客戶權益受損。

 

金管會對華南銀行列出5大缺失:

 

1、未完善建立有效之員工異常行為偵測及風險預警機制:

 

該行雖設有「員工帳戶異常資金往來控管機制」,惟查涉案行員均不符合該機制高風險行員之列管標準,顯示總行未建立妥適交易模式異常偵測系統及員工行為監控制度。

 

2、未完善建立存匯及外匯系統控管與檢覈機制:

 

該行存匯系統於執行連續多筆交易無須插入存摺列印交易紀錄;另外匯系統可在無摺狀況下選擇未連動扣帳,顯示該行未建立妥適系統控管與檢覈機制。

 

3、未落實內部工作規則及存匯相關作業規範:

 

該行雖訂有:行員不得藉職務上便利,營私舞弊;代收各類稅費應落實辦理交叉結帳及傳票覆核等作業程序;國外匯入款解款作業應依電文指示入戶等內部規範,惟案關行員仍有盜蓋客戶印章與偽造客戶簽章,私自留置結帳溢額款項未依規掛帳,及竄改客戶國外匯入款解款受款人資料等缺失。

 

4、主管未落實覆核控管機制:

 

該行辦理存匯業務及信用卡繳款業務之主管覆核作業未落實檢視傳票認證與客戶繕寫金額是否相符;另外匯業務主管多次未確實核對電腦系統與覆核用印之水單不同,即核准解款交易。

 

5、未落實推動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

 

該行雖就員工行為訂定相關規範及建置管控措施,亦將誠信文化議題納入教育訓練課程,惟本案短時間內即發生涉案行員因行為偏頗,而發生挪用款項情事,顯見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對於落實員工誠信文化及道德行為之作為,核有不足。

 

金管會指出,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800萬元罰鍰,要求該行通盤檢討相關交易資訊系統、作業流程、覆核機制等相關管理機制,研議並強化三道模型應踐行之調查程序及處理機制,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本案違失行為所涉總行督導人員責任。

 

(推薦閱讀:蔡鎮宇才砲轟兼任亂象 金管會7/17出手召集銀行獨董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