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 電子煙網路廣告、販售刑責加重

【NOW健康 林郁敏/台北報導】行政院6月25日日提案修訂《菸害防制法》,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範圍,並將製造、輸入、供應及販賣電子煙的行為提升至刑事責任,同時加重網路平台違規廣告的處罰,台灣拒菸聯盟對此修法表達支持,同時批評部分人士積極傳播菸草業「非燃燒」、「減害」等誤導概念,引用WHO警告「菸草減害非科學」,反對菸草危害。
反對菸草減害說 台灣拒菸聯盟呼籲政府嚴防菸草市場擴張
有部分人士積極傳播菸草業「非燃燒」、「減害」等誤導概念,要求電子煙、尼古丁袋等新興尼古丁產品合法化,並主張鬆綁新興菸品,將《菸害防制法》更名為《煙害防治法》。
台灣拒菸聯盟直指,此類論述一方面批評《菸害防制法》相關禁止的規定,無法防制喪屍菸彈等新興毒品,一方面主張應開放號稱「較低風險代用選項」,替毒品問題解套;同時還假借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名義,包裝菸商長期推動的「減害」行銷論述,與FCTC COP11(第11次締約方會議)最新討論方向明顯背道而馳。
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秘書長郭斐然指出,COP11第4.5議程明確聚焦於防止與減少菸草消費、尼古丁成癮及二手菸暴露,並強調必須防範菸草產業以「減害」論述包裝其商業利益。多數締約方均指出,菸草業透過鎖定年輕人的行銷策略,以及產業資助研究所推動的誤導性減害論述,正削弱各國菸害防制政策,並促使青少年接觸新興尼古丁產品。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部分人士引用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ENDS)及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系統(ENNDS)分類,主張應採取風險分級管理。然而,ENDS與ENNDS僅為產品分類方式,WHO FCTC從未要求各國依此進行危害分級,更未建議開放電子煙。COP11報告反而記載,部分國家已全面禁止新興尼古丁產品之製造、進口與銷售,另有國家採取與傳統菸品同等甚至更嚴格管理措施。
喪屍菸彈入侵校園 恐增加青年健康風險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指出,近期危害校園與社會安全的喪屍菸彈,多透過電子煙裝置流通,部分甚至不含尼古丁,屬於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系統範疇。這顯示產品是否燃燒、是否含尼古丁,並不能作為危害高低的保證。以「非燃燒」或「較低風險」誤導並作為開放管理依據,只會讓青少年增加新型態成癮及健康風險。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理事長陶蓮生強調,COP11第5號決議再次重申,締約方可依本國法律與公共衛生需求,採取超越公約最低要求的更嚴格菸害防制措施。對於衛福部研議擴大禁止持有電子煙、提高罰鍰、增訂製造輸入販售刑責,以及強化網路平台管理等措施,均符合FCTC精神與國際趨勢。
面對電子煙、加熱菸、尼古丁袋及其他新興菸草與尼古丁產品,台灣拒菸聯盟共同呼籲,政府不應被菸草業的「非燃燒」、「減害」或「科學管理」等話術混淆。真正符合WHO FCTC精神的政策,是保護青少年遠離成癮產品、防止菸商擴張市場、維護公共衛生決策獨立性,並嚴格防範菸草產業以「減害」之名進行行銷與政策干預。台灣拒菸聯盟同時呼籲社會各界共同支持更積極的菸害防制政策,守護國人健康與下一代未來。
▲台灣拒菸聯盟引用WHO警告「菸草減害非科學」,反對菸草危害。(圖/台灣拒菸聯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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