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要修《刑事訴訟法》 法務部示警:恐成犯罪者保護傘
立法院在野黨團推動《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內容包含刪除羈押要件中的「勾串被告」,並放寬被告在搜索期間對外聯繫等規定。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預計明天(11日)審查草案。對此,法務部昨天(9日)晚上首度發布聲明,強烈質疑修法方向過度偏向犯罪者權益,卻忽略被害人保護,警告若不當修法,恐讓刑事制度變成犯罪者的保護傘。
法務部指出,根據2025年司法實務的統計,在所有法院准予羈押案件中,詐欺案件占66.6%,毒品案件占13.2%,兩者合計高達79.8%。這代表羈押制度大多數用在集團化犯罪領域,或是對治安與民眾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案件。一旦將「勾串」從羈押原因中刪除,恐怕會讓被告有機會脅迫、利誘證人或共犯,導致證據無法即時保全。
法務部進一步表示,現代犯罪型態愈來愈常以組織化、集團化方式運作,例如近期醫美集團偷拍案、依托咪酯販毒集團案等,偵查機關必須透過羈押防止被告串證、滅證,才能進一步追查幕後共犯與犯罪金流。若修法刪除相關羈押要件,將使司法難以有效溯源犯罪結構。
針對修法也欲限縮羈押期限長度,法務部也提出反對意見,認為相關修法理由缺乏比較法基礎。法務部指出,我國羈押期間與德國及歐洲主要國家相比,並沒有明顯過長,若貿然縮短,將壓縮重大案件偵辦時間,不利檢警完整蒐證。
法務部舉例,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時,涉及數位鑑識、金流分析與跨境司法互助等複雜程序;台積電2奈米洩密案也必須深入追查涉案工程師背後是否存在共犯結構。若羈押期間被過度限縮,恐影響證據完整性,也不利於切斷犯罪網絡。
對於部分修法提案將搜索現場管制時間納入拘提、逮捕起算點,法務部也認為並不妥當。法務部指出,搜索與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質不同,若把搜索時間直接計入24小時聲請羈押期限,將嚴重壓縮偵查作業。
法務部表示,像是搜索詐欺機房、毒品倉庫或跨境犯罪據點時,檢警必須即時保全電腦、手機、帳冊及犯罪工具;重大案件往往牽涉多個處所,也需要較長時間完成搜索與初步分析。若把聲押時間提前至搜索階段計算,等同大幅削弱偵查量能,對被害人權益並不公平。
針對修法擬新增不得限制犯罪嫌疑人通訊自由,法務部也示警,若嫌疑人在偵查期間可自由使用通訊設備,可能立即與共犯串供、湮滅證據、轉移犯罪所得,甚至影響證人陳述,將大幅增加偵查風險。
此外,部分提案限制檢察官夜間訊問,法務部認為也可能影響即時偵查。法務部指出,重大案件常需在第一時間確認共犯、金流及證據位置,若夜間訊問受到過度限制,可能導致共犯逃逸或證據滅失。
在羈押程序部分,法務部也反對修法要求法院作成不利被告裁定前,必須先傳喚被告答辯。法務部認為,若被告收到傳喚後能預期自己可能遭羈押,將增加逃亡風險。至於限制檢察官不得對審判中羈押裁定提起抗告,也會削弱強制處分審查機制,影響檢察官監督法院裁判的程序衡平。
法務部呼籲立法院審慎評估修法內容,刑事程序改革應兼顧被告權利、被害人保障、社會安全與司法實務運作,不能只片面放寬犯罪嫌疑人限制,卻讓重大犯罪偵辦更困難。(責任編輯:呂品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