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不再課徵娛樂稅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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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自5月22日起免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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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娛樂稅法中關於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的課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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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廳、舞場、高爾夫球場等項目仍維持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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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需了解修正後規定,並依規定辦理報繳。
相關組織:
縣稅務局
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不再課徵娛樂稅

【News586/總社長孫崇文報導】
刪除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之娛樂課稅徵項目的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改,今年5月20日經主席公佈後,已自5月22日正式生效。5月22日以後舉辦上述活動、臨時公演活動之業者,免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縣稅務局指出,本次娛樂稅條文修正案,取消了藝文活動(如電影、舞蹈、馬戲、音樂演奏及技藝表演等)及競技比賽(如各類球賽)之娛樂稅課徵項目,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並授權其他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
稅務局表示,上述法條修改後非娛樂稅課徵項目之經常性營業娛樂稅徵人,仍應於截至115年5月21日代徵之娛樂稅款,於次月10日前辦理自動報繳作業再辦理;至於115年5月22日以後舉辦上述活動則免徵公演活動之業之審核員,免徵
娛樂稅代徵業者需先了解修改後娛樂稅法相關規定,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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