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北京已開始用法律建構共同體,臺灣該思考的是什麼?/魯云湘
魯云湘(政策與戰略研究員)
中國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2026年7月1日施行。若僅將其理解為一部傳統的民族政策法律,或是《反分裂國家法》的延伸,恐怕低估了這部法律真正的重要性。
整部法律最大的特點,不在於新增多少法律責任,而是在於首次以專門法律全面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制度化與法制化。從教育教材、語言文字、文化建設、媒體宣傳,到網路治理、地方治理、宗教團體、企業組織,以及對臺工作等面向,都被納入同一套共同體建構架構之中,使「中華民族共同體」不再只是政治論述,而逐步成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原則。
過去,北京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要透過黨的文件、政策規劃與行政措施逐步落實;如今正式制定專門法律,意味著共同體建構已由政策層次提升至法律層次,使各級政府、教育機構、媒體、社會團體乃至企業組織,都具有更明確的制度依據與推動責任。這也反映出,共同體建構已不僅是政治倡議,而是逐步成為北京整合民族政策、教育政策、文化政策與對臺工作的治理主軸。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該法第二十一條明文提出,國家將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臺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與榮譽感,並強化「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這代表北京已不再只是透過政策性的交流措施推動兩岸融合,而是嘗試以國家法律,建立長期推動共同體建構的制度基礎。從對臺工作的角度觀察,未來教育、文化、青年交流、學術合作等政策,也可能更深地納入這套共同體建構的法律框架之中。
在當代國際政治中,國家之間的競爭早已不限於軍事、經濟或科技,更包含制度、認同與敘事的競逐。共同體建構的目的,並非只是塑造文化認同,更是在面對重大危機時,建立社會願意共同承擔成本、維持制度運作與支持國家決策的心理基礎。因此,當北京將共同體建構正式納入法律體系時,值得關注的不只是法律條文本身,而是其背後所反映的長期治理思維。
面對此一變化,真正值得臺灣思考的,並非北京如何建構其共同體,而是整個臺灣社會(臺澎金馬)是否也擁有一套足以凝聚社會共識、支撐國家發展的共同體論述。
共同體不僅是一種政治口號,更是一個政治共同體維繫合法性、凝聚社會信任與支撐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它所回答的,是任何政治共同體都無法迴避的幾個根本問題:我們是誰?我們為何願意共同承擔風險?當外部危機來臨時,我們是否仍願意共同守護這個政治共同體?
若缺乏共同體的黏著,民主制度可能因社會對立而增加治理成本,國家安全政策與國防動員也將較難獲得穩定的社會支持;當國家戰略失去最基本的社會支持,再完善的制度設計與防衛構想,都可能面臨推動上的困難。
北京已率先透過法律制度,將其對「我們是誰」的理解轉化為國家治理的一部分。至於臺灣能否依據自身的民主制度、歷史經驗與社會共識,建構屬於自己的共同體論述,或許才是真正值得持續思考的課題。
這並不是兩岸制度孰優孰劣的比較,而是一個任何政治共同體都必須面對的基本課題:一個社會若無法回答「我們是誰」,便很難回答「我們要共同走向何方」。(照片翻攝畫面)
參考來源:
https://www.spp.gov.cn/spp/fl/202603/t20260313_7239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