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靜音/高雄報導) 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一個不是這麼常聽到的名詞,近年卻大量出現在國際的場合, OECM 可以簡單理解為「不一定是為了保護而設立,但透過有效管理,長期有助於維持生物多樣性」。這個概念其實連國際間都還在相互學習與推動,來自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專家 Stephen Woodley 也坦言,OECM 在 全球推動時「常常不容易向大眾解釋清楚」,但正因如此,更顯示它的重要性——希望讓更多不同類型的海域,一起加入守護海洋的行列。

 
為了讓這樣的概念在臺灣落地,政府也走在國際前端。海洋委員會依據《海洋保育法》,正式將OECM 納入法制,並訂定認定辦法,積極推動相 關制度與實務運作,成為全球少數將 OECM「入法」的國家之一。國際專家也肯定臺灣的進展,認為不僅方向正確,更是在制度建構上「走得很前 面」,為全球提供重要參考經驗。


海委會海保署於29日於臺大集思會議中心舉辦「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能力建構國際工作坊」,邀請來自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之國際專家,也是 IUCN OECM 指南作者 Dr. Stephen Woodley、IUCN 亞洲 OECM 實務社群協調人 Ms. Mitali Sharma,以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暨國立 中山大學講座教授邵廣昭分享經驗,並與國內海洋有效保育區潛力場域之 公民營事業、用海單位及管理機關等代表,共同探討面對全球海洋保育 30×30目標之新趨勢,在海洋保護區(MPA)保育措施以外,如何透過 OECM 為臺灣海洋治理開創更多可能。


海保署署長陸曉筠表示,隨著全球於2022年通過《昆明-蒙特婁全球 生物多樣性框架》,各國正朝 2030 年前保護 30%陸域與海洋的「30×30」 目標邁進。臺灣也積極與國際接軌,在制度建立與實務推動上同步前進,並逐步展現成果。她指出,OECM 不只是擴大保護面積,更重視「保育是否 真的有效」。透過此制度,能兼顧生物多樣性、在地文化與社會經濟價值, 並強化社群參與,朝向更包容、公平且具韌性的海洋治理模式發展。
 
此次工作坊上午由 IUCN OECM 專家小組共同主席 Dr. Stephen Woodley 揭開序幕,OECM 的核心精神是「以結果為導向」,也就是不論一個區域最 初設立目的為何,只要能長期、有效維持生物多樣性,就具有被認定為 OECM 的潛力。他也指出,與傳統海洋保護區相比,OECM更強調實際保育成 效,而非設立初衷,並提出如清楚邊界、治理機制、生態價值與長期成效 等重要判準。他同時提醒,目前全球 OECM 發展仍在起步階段,尤其海洋領 域案例相對有限,全球僅約 229 處,顯示各國仍有很大發展空間。在推動 過程中,不應只追求面積數字,更要重視保育品質,落實「質量並重」。
 
在臺灣經驗分享中,邵廣昭教授指出,離岸風場與人工魚礁等人造設 施,在適當條件下能發展出類似天然棲地的功能,不僅具有聚魚效果,也 能成為育幼場,提升生物多樣性。他建議,應以科學證據與長期監測為基 礎,開放評估這些場域的保育價值,若能納入OECM 體系,將有助於提升保 護覆蓋率,同時促進產業與保育共存。
 
下午場由 IUCN 亞洲 OECM 實務社群協調人 Ms. Mitali Sharma,從國 家治理與制度設計角度,分享 OECM推動策略。她指出,目前全球已有超過 29 個國家建立或發展 OECM 制度框架,並逐步形成共通標準。OECM 強調多 元參與,包含政府、企業、原住民族與在地社群,共同提升保育成效與社 會支持。在資金面,她特別強調「永續財務機制」的重要性,建議結合政 府資源與市場工具,例如藍色債券、公私協力(PPP)、生態系服務給付 (PES)與生物多樣性抵換等,建立穩定資金來源,並透過誘因設計吸引 企業與民間投入,讓 OECM 從「認定」邁向「有效管理」。
 
海保署表示,此次活動除了國內外專家的專題演講,工作坊特別安排 分組實作討論,針對「海洋環境中重要生物多樣性價值」及「海洋有效保 育區(OECM)實務推動與誘因機制」兩大核心議題深度交流,由國際專家 帶領與會者參與討論,讓國內第一線實務工作者能直接與國際經驗對話, 共同對臺灣未來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制度與落實方向提出建言。 
 
海保署補充,透過本次國際交流,期盼能強化我國海洋保育的專業知 能,並將國際趨勢轉化為適合臺灣本土的認定基準與管理模式。而未來海 保署將持續以科學為基礎,擴大 ESG 媒合,推動用海單位、公民營事業優 先引領投入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維持生物多樣性,鼓勵全民共同打 造迎向韌性、以自然為本及公平包容的海洋,確保世世代代都能擁有豐饒 而永續的藍色海洋,實現自然與人類和諧共生的願景。(圖/海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