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5口命案 李團長一審判刑11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1家5口,疑因經濟壓力過大,一起燒炭輕生命案,綽號「李團長」的李姓團購主被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等罪起訴,台中地院今(20)日宣判,合議庭以李女犯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5年4月;又犯3次詐欺得利罪,分別處有期徒刑7月、7月、10月;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合議庭綜合考量被告犯罪時間密集性及手段,合併定應執行為有期徒刑11年,並且依法宣告沒收相關的犯罪所得與不法利益。可上訴。
這起駭人聽聞的全家燒炭輕生案發生在7月間。檢方起訴,李姓女子於108年間取得某公司經營權後,因團購事業經營不善致積欠薪資並支票跳票,遂向當鋪業者借款以維持資金周轉。惟因債務沉重,李女為籌措資金,明知自身債信不佳及事業無獲利可能,仍自113年6月起,經由張姓美容師介紹結識豐原王家五口及周姓被害人等人。
李女採「龐氏騙局」手法,以「團購投資」、「黃金投資」等詐術向豐原王家五口等被害人詐得投資款,共計1536萬5003元。並於113年至114年間,盜刷周姓被害人信用卡款項共計4萬5535元,用以支付私人開銷。
豐原王家五口察覺異常而拒絕續投後,李女竟自114年6月起以「違約金」等名目強索530萬元,並多次傳送恐嚇訊息迫使王家等人屈從。王家為求免於威脅,遂以自宅設定抵押向李女指定之當鋪借款200萬元,其中176萬元為李女當場取走。最終豐原王家五口不堪精神壓力與債務壓迫,於7月2日集體燒炭身亡。
合議庭審理認為,本案的犯罪事實主要有2個面向:首先是被告利用龐氏騙局的手法,以保證每月獲利10%的高報酬,向12名投資人非法吸金與詐騙高達1500多萬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並且逾越授權盜刷被害人的信用卡支付私人費用。
其次,當投資人發現異常想要退出時,被告竟然虛構違約金,並且密集傳送恐嚇言語及割腕流血的照片,進行長期的心理虐待,最終導致王姓被害人一家5口,因不堪高壓恐嚇與沉重的債務壓力,採取燒炭的極端方式,不幸結束生命。
中院在量刑時特別審酌,被告為了滿足私慾,犯罪手段極為惡劣,造成後果極為嚴重。雖然被告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但至僅與一名告訴人成立調解,尚未實質賠償,難認有真實悔意,因此認為應予重判。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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