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淹水裸泳不行嗎? 彰化刺青男露屁爽游代價出爐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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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員林一名男子在豪雨淹水的滯洪池裸泳,畫面被PO上網引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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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事後遭警方依妨害風化送辦,彰化地院判決公然猥褻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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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考量男子年輕且坦承犯行,判處罰金新台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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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的彰化地區,地點為員林市龍燈公園滯洪池。
去年7月豪雨重創彰化,多處傳出淹水災情,員林市龍燈公園滯洪池也一度蓄滿大水,連一旁籃球場都被淹到幾乎看不見球架。沒想到,當時竟有一名刺青男子全裸跳入滯洪池游泳,畫面被拍下後上傳網路,引發外界議論。男子事後遭警方依妨害風化方向送辦,彰化地院日前判決出爐,依公然猥褻罪判處罰金5000元。
回顧案情,去年7月8日彰化地區因豪雨造成多處積淹水,員林龍燈公園滯洪池及周邊籃球場水位暴漲,水深甚至接近籃框高度,現場一片汪洋。黃姓男子卻在當天上午11點許全裸跳入水中玩水,之後一度上岸,下午1點25分又再次跳入滯洪池,整個過程被友人拍攝並上傳社群平台,隨即引發網友批評。
警方事後循線通知黃男到案說明,並依妨害風化將他移送法辦。彰化地檢署認為,黃男在公共場所全身裸露,涉犯公然猥褻罪,因此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在公園滯洪池及籃球場等公共區域裸露全身,已輕忽他人觀感,也可能使在場或觀看影像者被迫接觸其裸露行為,行為確有不當。不過,法院考量黃男年紀尚輕,且犯後坦承犯行,最終依公然猥褻罪判處罰金新台幣5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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