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時報/記者許順德報導】臺中市豐原區王姓一家五口遇投資詐騙去年集體走上絕路震驚社會,主嫌「李團長」李惠雯以龐氏騙局狠詐王家等十二人共一千五百多萬元,檢方起訴求刑十五年;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院審理時,李惠雯全認罪,依詐欺等罪判處十一年,全案可上訴。
中院開庭期間,李女坦以團購、刷卡買黃金手法詐騙投資人一千五百多萬元,表示自己僅拿其中約二成做實際投資,其餘八成用於自身欠債、生活所需,也有對王家五口恐嚇迫使以房屋借貸取走一百七十六萬元,全數認罪。
王家女婿當庭直言,這件不是單純輕生,而是家庭長期受恐嚇陷入絕境,家人「不是不想活,而是沒能力再承受」,若有選擇,誰會一起做憾事,家人過程中沒放棄生存希望,卻在李女連續金錢、精神逼迫下才陷入絕境,主張要嚴懲、重判李惠雯。
臺中地檢署指出,四十五歲的李惠雯生意失敗欠下巨額債務,她在前年六月透過張姓美容師牽線認識王家大女兒,佯稱自己經營「網路團購」,要投資人繳五十至一百萬元加入會員,每月可獲本金一成利潤且保證還本。
李惠雯另以「變賣黃金賺取利潤」話術,要投資人刷卡買一兩約十萬元的黃金,將黃金交付給她就能取得四千至一萬元利潤,李女並承諾幫付卡費,投資人看似無需成本還能獲利,實際李女一再拖延繳卡費、支付利潤,還將取得的黃金變賣還債。
檢方指出,李女用兩種手法騙王家五口七百五十二萬元,連同另七名被害人共詐得一千五百卅六萬元;王家人去年六月想退出投資,李女卻以虛構合約恫嚇違約並強索五百卅萬元違約金,逼得王家父親將房子設定抵押借款,直到七月二日,王家不堪精神壓力、催債逼迫因而走上絕路。
《圖說》李惠雯入庭聆聽宣判,被判十一年徒刑。(記者許順德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