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詐領新冠肺炎疫調工作費 北市2警一審無罪當庭落淚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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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萬華分局兩名警官遭控詐領新冠肺炎疫調工作費,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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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兩人竄改申領人姓名,意圖詐領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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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並無貪污意圖,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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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判無罪後,其中一名警官情緒激動當庭落淚。
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前行政組長吳立傑與警務員簡婉婷,遭控在2022年間詐領新冠肺炎疫調工作費3萬4900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人,該案於30日一審宣判,台北地院判決2人無罪,而他們蒞庭聆聽判決,簡員更情緒激動、當庭落淚。
檢方指控,萬華分局李姓巡佐,依規定申請2021年6月至11月的新冠疫調工作費3萬4900元,且已獲得核可,但因警政署彙整各單位經費時,認為部分單位申領費用未達「接觸確診每案5000 元」的請領上限,因而統案退回重報,導致李姓巡佐尚未領到款項,便於2022年2月調離萬華分局。
李姓巡佐調職隔日,時任行政組長的吳立傑與警務員簡婉婷商議,改以簡員名義重新製作簽呈申請該筆工作費,而首次送件時,表單上原申領人李姓巡佐的名字被用修正帶手工塗改成簡婉婷,長官認為不宜有塗改痕跡而將其退回,兩人隨後改用電腦繕打全新表單重新上簽,簡女也順利於同年6月獲撥3萬 4900 元,檢方則認為2人貪汙,將他們起訴。
吳和簡都否認犯罪,吳辯稱,簡在疫情期間確實有協助疫調工作,只是在填報表單時搞錯了她實際協助的時間,絕非惡意冒領,且款項全數交給行政組內的總務同事,用來支付單位日常餐費,絕無冒領私用,台北地院歷經半年多調查,30日宣判2人無罪。
吳立傑和簡婉婷30日前往聽庭,2人聽到無罪判決時情緒激動,簡更是靠在律師肩膀上流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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