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不聽勸無照硬騎車撞死人 國民法官判刑8年6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因酒駕被吊銷駕照的張姓廚師,家族聚會後不聽二哥規勸,執意無照騎機車返家,撞到洪姓被害人騎乘的機車,造成洪男死亡,張男竟肇事逃逸,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又犯肇事致人於死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張姓廚師的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自112年5月29日起因酒駕吊銷,且其前於105年間曾犯酒後駕車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仍在113年10月6日14時許,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3段某處飲用酒類後,於同日18時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
同日20時32分許,張男騎乘機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保順街燈桿旁時,因不勝酒力而疏未注意,撞擊洪男所騎乘的重型機車,導致洪男人車倒地而傷重死亡。張男知悉其騎乘機車肇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後,騎乘重型機車逃逸。經警於隔天1時47分許,對張男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毫克。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知悉政府已多次宣導不得酒後駕車,甚至其前有2次酒後駕車紀錄。新聞媒體上經常可以看到酒後駕車致人於死或致傷之行為,使許多家庭因此破碎。
被告在與親屬聚餐飲酒後,其二哥曾勸被告坐計程車回家,不要酒後騎車,但是被告除拒絕外,還嗆其已不是小孩,自己可以決定;又被告酒後騎車,撞到人之後還逃逸,不顧被害人的死活,因此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均應嚴予譴責。
被告駕照已因之前酒駕行為被吊銷,竟還酒後逞能騎車肇事,致60餘歲之被害人因此而死,之後不予救護直接逃走,犯罪手段極為惡劣。被害人子女均悲痛欲絕,顯見被告犯罪所生之損害甚鉅。
合議庭認為,被告是高中畢業,從事廚師之工作,月收入約4萬5千元;已婚,育有20多歲及7歲女兒。被告除了曾因酒駕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之外,並無其他前科,但是其曾有40多筆交通違規之紀錄,顯見其確實有不遵守交通法規之心態與習性。
被告坦承本案犯行,已與被害人子女達成調解,被害人之子女均同意原諒被告,希望判處被告較輕刑度,甚至給予被告緩刑機會。告訴代理人並當庭表示,被害人子女雖然很心痛,但可以體諒被告也是經濟上的弱勢者,且還需扶養7歲女兒,所以不希望重判被告等語,顯見被告犯後確實有積極彌補被害人家屬之損害,犯後態度尚佳。
合議庭兼衡生命之可貴,及被害人家屬以及告訴代理人所表示原諒被告,希望輕判之情;檢察官就累犯酒駕致死罪部分,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3年,就肇事致死逃逸罪部分,求處有期徒刑2年,被告與辯護人則均希望輕判。
合議庭就被告所犯累犯酒駕致死罪與肇事致死逃逸罪部分,各量處徒刑7年6月、2年,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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