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法務部擬具《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與毒駕累犯、兒虐及故意殺人等重大暴力犯罪,增訂不得假釋規定。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及重大暴力犯罪,凡因酒駕或毒駕受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者,足認刑罰教化對其已無實益,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明定此類累犯不適用假釋規定,並且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條款,針對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或致重傷等案件,若經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未來將全面排除假釋適用,彰顯社會公義,遏阻重罪。

此外,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草案也修正羈押日數的計算方式,未來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均將計入假釋要件中的已執行期間,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法務部強調,行政院對修正草案相當重視,先前已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並凝聚跨部會共識,今天經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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