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修刑法! 酒毒駕累犯、兒虐不得假釋
📋 重點摘要
●
行政院會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毒駕累犯及兒虐等重大暴力犯罪,增訂不得假釋規定。
●
酒駕或毒駕累犯若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將不適用假釋規定。
●
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或重傷等重大暴力犯罪,若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將全面排除假釋。
●
修法也修正羈押日數計算方式,將裁判確定前羈押日數計入已執行期間,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法務部擬具《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與毒駕累犯、兒虐及故意殺人等重大暴力犯罪,增訂不得假釋規定。
法務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及重大暴力犯罪,凡因酒駕或毒駕受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者,足認刑罰教化對其已無實益,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明定此類累犯不適用假釋規定,並且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條款,針對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或致重傷等案件,若經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未來將全面排除假釋適用,彰顯社會公義,遏阻重罪。
此外,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草案也修正羈押日數的計算方式,未來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均將計入假釋要件中的已執行期間,符合憲法平等原則。
法務部強調,行政院對修正草案相當重視,先前已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並凝聚跨部會共識,今天經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中廣新聞》提醒您:毒品引進門,全家近鬼門;珍惜生命,拒絕毒害。毒品防制諮詢專線:0800-770-885。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這篇文章 重拳修刑法! 酒毒駕累犯、兒虐不得假釋 最早出現於 中廣新聞網。
🤔 讀到一半,先表個態?
🎯 搶頭香!這篇你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