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所得性質 納保官協助九旬阿嬤順利恢復安老津貼資格
▲納保官協助釐清所得性質,九旬阿嬤順利恢復安老津貼資格。(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為維護納稅者權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受理各項稅捐爭議案件,秉持中立及客觀立場,擔任徵納雙方溝通橋樑,提供妥適及必要之協助,協助民眾釐清課稅疑義及維護合法權益。
▲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舉例說明,王阿嬤高齡90歲,平時仰賴市政府發放之安老津貼過生活。惟竹市政府清查時,發現王阿嬤113年度所得總額高達57萬元,已超過安老津貼請領資格標準,因此停止發放安老津貼。王阿嬤得知後相當焦急,認為其收入有限,經檢視所得資料發現,所得來源除攤鋪所得外,尚包含一筆由新竹市政府申報之其他所得,遂向納保官尋求協助。
王阿嬤向納保官表示,該筆其他所得係因市場改建停止使用所領取之補助費,並非一般所得收入。因原使用之公有市場攤鋪位遭市政府收回停止使用,被迫結束營業,相關補助款係為彌補攤商所受損失及協助後續安置所發放,不應視為一般補助所得而列入安老津貼資格審查。
▲圖/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此案經納保官檢視「新竹市公有零售市場改建或停止使用安置或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規定,發現該條例係為辦理市場改建、配合都市發展而變更市場用地使用,或提升公有財產利用效益而制定,並針對攤鋪位使用人因市場停止使用而喪失營業場所所受損失予以補助。其中營業設備搬遷補助費係補助攤商因搬遷所產生之拆遷、搬遷及設備重置支出,與一般補助款性質有所不同。
納保官建議原查機關重新就補助款性質進行實質審酌,並協助王阿嬤取得可扣除之費用憑證。嗣經原查機關重新檢視相關事證,參採納保官意見,更正原核定,恢復王阿嬤安老津貼請領資格,圓滿解決爭議。
該分局溫馨提醒,納稅者可善用納保官服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上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