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放養申報到5月底,海洋局提醒漁民把握期限。〈圖/記者翻攝-下同〉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115年度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將於5月31日截止,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提醒養殖漁民務必如期完成申報,以保障當年度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養殖漁業機具補助等相關權益。海洋局也呼籲,若放養資訊有異動,包括買賣、重新放苗、天災、疫病或變更養殖物種等情形,應主動備妥相關文件向養殖所在地公所辦理異動申報,避免影響後續補助資格與自身權益。

海洋局指出,依據「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辦理陸上養殖放養申報的新放養案件,申報人須填寫養殖種類(主、副產物)種苗來源資訊,並檢附進苗證明或相關單據;若種苗為自行採捕繁殖者,則須檢附切結書。至於114年度已完成放養申報且目前仍在池蓄養者,則需另附聲明書;觀賞魚放養申報及空池則可免附相關文件。

海洋局進一步說明,若放養現況發生異動,包括重新放苗、變更養殖物種、申報人資料變更、在池越冬或整池休養等情況,皆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至公所辦理異動申請。如此一來,未來若遭遇天然災害或疫病損失時,才能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資格,加速後續復養作業與補助申請流程。

此外,漁業署建置的「養殖漁業放養量線上申報系統」已於115年5月4日正式於農業部數位整合服務APP上線,提供養殖漁民更便利的線上申報服務,免去親赴公所辦理的繁瑣流程與等待時間。相關操作手冊及宣導海報電子檔,可至[養殖漁業放養量線上申報資訊](https://reurl.cc/18KONp?utm_source=chatgpt.com)查詢下載。海洋局也鼓勵漁友多加利用線上系統,提升申報便利性與行政效率。

漁民至公所辦理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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