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的財政紀律案延燒兩個多月,基金會三人小組今天(24日)發出新聞稿做出5點聲明,針對前員工蕭旭岑與王光慈涉嫌違反財政紀律一案,三人小組業已完成該案調查報告。三人小組指出,由於並無具體及確切之客觀證據得以證明二位被指控人有私吞財物之情事,因此無法證明蕭、王兩人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

馬英九基金會三人小組今公布調查結果。(圖/資料照)

馬英九基金會針對前執行長蕭旭岑、辦公室主任王光慈涉嫌違反財政紀律案所組成的「三人調查小組」,三位成員皆為基金會董事,分別為:薛香川、尹啟銘、李德維。

基金會三人小組今日透過新聞稿指出,首先、民國115年3月27日由馬英九文教基金會董事會決議通過組成之三人專案小組,針對前員工蕭旭岑與王光慈涉嫌違反財政紀律一案,本小組業已完成該案調查報告。

本次調查程序以基金會於4月20日寄送予董事之紙本資料即內部調查資料與指控事實作為基礎,展開歷時1個月又3天之調查作為,包含多次於例假日進行之十數次調查會議及訪談六組人員之嚴謹過程,由於並無具體及確切之客觀證據得以證明二位被指控人有私吞財物之情事,且被指控人蕭旭岑並未經手基金會財務,而負責財務之被指控人王光慈提出之相關帳務紀錄及憑據完整,多可證明其等遭指控之現金使用於馬英九董事長、機要及隨扈等之公務用途,因此無法證明蕭、王兩人確有違反財政紀律之情。

馬英九基金會22日釋出馬英九本人聲明手稿及影片。(圖/馬英九基金會提供)

其次,基金會三人小組強調,三人專案小組調查事項主要為9項違反財政紀律之指控事實,均屬今年4月20日基金會寄送予董事之紙本資料所揭露之內容。

第三、依據115年3月27日董事會決議,三人小組應於調查完成後提報董事會討論,再由董事會採取適當處理措施,包括對於社會大眾說明。然而,依據115年5月22日諸多媒體報導,馬董事長之長姐馬以南女士已委任龍毓梅律師向法院聲請針對馬董事長為「輔助宣告」之裁定,且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證實確有此情。有鑑於前述聲請結果與馬董事長召集董事會是否合法息息相關,同時對召集合法性存有疑義之董事會得否針對三人小組之調查報告進行討論與決議適當處理措施亦有重大關連,據此三人小組建議應待法院對於前述輔助宣告之聲請做出判斷後,再行召開董事會商討本次調查報告。

第四、三人小組重申,因調查過程並不順暢,包含索取資料未能獲得基金會完整提供,擬約談人員亦未全數配合約談。舉例言之,自稱受馬董事長授權辦理蕭、王二人涉嫌違反財政紀律事件之金溥聰先生,其自始至終並未出示授權書。再者,經調查小組審閱基金會提供文件,獲悉於三人小組成立後,基金會仍於115年4月8日私下委請律師訪談現職員工,雖經調查小組要求提出訪談記錄卻遭拒絕。

此外,調查小組約談親身參與115年2月25日財政紀律事件且於同日獲馬董事長任命為代理執行長之高華柱董事,惟始終訪談未成,因此三人小組已竭盡全力針對得以調查之事項全數調查,力求完成董事會交付之任務。

基金會三人小組最後再次提醒,依據財團法人法及基金會章程,董事會是基金會最高決策機關,基金會內部人員若未經董事會授權,擅自違反董事會決議或相關規定者,必定依法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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