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針對黃牛加價轉售與虛偽資訊、不正方式取得票券者,除可依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開罰外,還得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而主要權責機關為文化部,但實際執行查緝等層面,卻再度因「行政協助」交由警察機關執行,但查緝黃牛不僅有地域性外,還有時效性問題,查緝熱區全集中在北高2地,加上警察機關主要績效來源仍以黑槍毒詐為主,就算真的認真查緝,所能獲的獎懲僅不到主要績效的一半。

隨著2023年文創法修正條文上路,力打黃牛,但黃牛現象去已存在已久,2018年安室奈美惠於小巨蛋舉辦演唱會,就有黃牛在排隊人龍中詢問售票。(圖/報系資料照) 

刑事局偵九大隊第二隊自2016年查緝全台第一件黃牛,移送7名黃牛,後續更在2024年與北市刑大合作,逮捕開發「Max搶票機器人」的竹科姚姓工程師,該程式在網上瘋傳,更無償提供原始碼與教學,還同時支援拓元、KKTIX與寬宏等多個台灣與國際售票系統。

據了解,姚姓工程師為提高訂票成功機率,隨機偽造身分證字號註冊售票系統會員帳號,造成民眾本人因身分證號遭盜用而無法購票,更公開在臉書發文教學,一步一步教導民眾如何使用自己所開發的機器人搶票,主打只要多開小號刷票就能提高訂票機率,甚至因此收取「抖內」3.7萬餘元。

姚男被捕後,遭依偽造文書與文創法移送地檢署偵辦,訊後被裁定以1萬元交保。而案件經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後,新竹地院認為姚姓男子冒用他人身分證,使準文書在社會使用之可靠性下降,惟念在其冒用他人身分證之動機為增加訂票成功機率,所致損害非嚴重。

而其撰寫程式購票動機在於替家人、同事購買演唱會門票,非轉售獲利,惡性非重,並未利用蒐集他人身分證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大量購買票券,僅無償替同事、家人購買少量票券,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其以不正方式購買票券等2罪,則判處新台幣12萬元罰金,得服勞役,成為台灣史上第一起因以不正方式與偽造文書遭判刑案例。

但有法界人士透露,儘管警方積極查緝黃牛,甚至已有判例可循,但文創法在創立之初,本就是結合偽造文書與妨害電腦使用罪,卻又為避免刑罰過重,造成大量學生等族群背上過重刑責,因此最高僅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常會面臨檢警逮捕,法院卻認為所涉刑責非屬重罪,多以交保處分。不過也有例外,先前遭刑事局偵九大隊第二隊與北市刑大逮捕的爆乳黃牛夫妻檔,因犯後態度不佳慘被羈押。

2025年10月19日BLACKPINK世界巡演於高雄開唱,2天吸引破10萬人潮,門票更是一票難求。(圖/Live Nation Taiwan提供)

有知情人士透露,文創法修正條文上路後,主要就是在力打黃牛,由文化部作為主關機關,進行行政裁罰,但前期的查緝等行為卻全仰賴警察機關協助,偏偏「打黃牛」不在警察機關所列之重點績效黑槍毒詐內,不少警察人員光是應付日常詐騙就已筋疲力盡,加上黃牛主要集中在北高二地,有區域性與時效性,並非每一次都能順利逮獲具有一定規模的黃牛組織,若想瞄準黃牛組織,還得依賴友軍協助,前期部屬完整才能收網,績效無法立竿見影,因此多數仍以零散小黃牛為主,就算真的順利破獲,所獲得的獎懲僅不到黑槍毒詐的一半,讓打牛行動最終落得爹不疼娘不愛的下場。

他也指出,現行文創法最大問題在於「屬地性」,若有台灣黃牛高價轉售海外演唱會門票,並不構成犯罪,而後續衍生的運動賽事黃牛行為,儘管看似也受《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範,實際上卻是照搬文創法,同樣受限於屬地性之困境,如台灣黃牛高價轉售東京巨蛋賽事門票,一樣無法可罰。

對此,本刊致電至劉偉民的診所詢問相關回應,診所人員回應院長不在診所,請本刊寄發email詢問,截至截稿前尚未收到相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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