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有位阿公為了能避免贈與稅的問題,因此便希望自己的兒子能夠先選擇去拋棄繼承,來改讓自己最愛的寶貝金孫可以順利繼承自己的遺產,同時也能夠避免贈與稅,這樣的想法感覺上可行,畢竟通常會覺得說如果本來的繼承人拋棄繼承了,自然他的那份就會由他的子女來繼承,不過這樣的計畫恐怕會因為阿公的女兒而變得無法完成,為什麼會這麼說呢?讓律師來一步步解釋!

首先,阿公希望兒子能夠先去辦理拋棄繼承這點,其實就有法律上的問題產生囉!實際上,假如你想做出成功地拋棄繼承,就必須要在繼承開始時向法院聲請才行,不能夠預先拋棄,只能在被繼承人過世時開始才能向法院聲請,這樣你的拋棄繼承才算是成功,此外,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你選擇向法院聲請了拋棄繼承就不能夠再反悔,因為拋棄繼承屬於個人的單獨行為,不會有所謂的相對人,你只要向法聲請,就會產生拋棄繼承的效力,因此在選擇拋棄繼承前一定要考慮清楚再去做。

再來要提到的就是阿公的完美計畫究竟能否實現,既然前面提到拋棄繼承不能夠事先辦理,那麼阿公若是改讓兒子在自己過世時才去辦理,這樣是不是就能讓計畫繼續實行的了?

答案恐怕要讓這位阿公失望了,實際上就算兒子是在正確的時間點才去做拋棄繼承,然而因為民法第1176條有明確規定到,假如在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去做拋棄繼承了,那麼他的原本的應繼分就會平分給剩下的繼承人,簡單來說,就算這個阿公的兒子選擇在他過世時去拋棄繼承,兒子原本可以繼承的那份遺產也只會改由其他繼承人分配,而阿公除了兒子外還有女兒,因此就算兒子拋棄繼承了,也不會讓他的繼承權改由孫子接手,而是會將兒子原本可以繼承的部分,變成是由女而繼承,因此這個阿公的計畫基本上是沒辦法去實現的,假如真的希望讓孫子有機會去繼承阿公的房產,還是只能按照原本的繼承方式進行,只是子女間要協調好房產由兒子繼承,這樣孫子日後才能在父親過世後來繼承阿公遺留下來的房產。

不過,律師要提醒一點,大家在協議遺產分配時千萬不要忘記特留分的規定,不要因為有重男輕女的觀念而做出不當的遺產分配,否則,沒有被依法正確分配到遺產的繼承人是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爭取原本屬於自己的那份遺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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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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