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內3度酒駕遭重罰54萬元 屏東男出監主動繳清罰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屏東市有名男子多次酒後駕車觸犯刑責,經屏東地院判刑確定在案,又被警方攔查並發現男子於10年內第3次以上違反規定裁罰54萬元,禁考5年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男子僅繳納3萬元罰鍰就不再理會,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男子承諾出獄後繳清罰鍰,並於出獄當日就到分署履行承諾。
屏東分署表示,這名男子不但多次酒後駕車觸犯刑責,經屏東地院判刑確定在案,又駕駛機車被警方攔查,警方並發現男子於10年內第3次以上違反規定,於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予以舉發,該名男子被裁罰新台幣54萬元,禁考5年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但是該男子僅向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分期繳納3萬元後,就不再依約繳納剩餘款項。其後,該男子又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遭依同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裁罰18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該男子積欠罰鍰合計51萬1800元,經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於114年8月起陸續移送屏東分署行政執行。
分署查該男子有薪資所得核發扣押薪資命令,男子即離職,男子名下機車狀況為吊扣中轉報廢,存款不足300元,分署通知男子到場繳納交通違規罰款,但是男子未繳納或清償。
書記官前往男子居所地現場訪查,男子提到目前沒有工作,他因酒駕被判刑,近日將前往監所服刑,希望出獄後再與分署連絡處理。分署持續調查男子財產狀況,包括保管金及財產資料,但均無足供執行財產可供扣押。
由於男子入獄前表示出監後會處理欠款,書記官準備通知男子,請其應於出監後到分署說明,男子出監當日主動到分署洽詢書記官了解交通違規欠款金額,經書記官說明後,當場一次繳清積欠交通違規罰鍰與講習罰鍰共計51萬多元。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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