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籲多使用網路辦理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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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提醒,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延至1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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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可節省時間並減少紙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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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者,需在法定申報期間內繳納稅款並完成申報,以符合盈虧互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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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者需在115年6月29日前上傳附件資料,紙本申報者則需在115年6月30日前送交。
相關組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記者葉志成/桃園報導
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宣導合影,(左1:陳寶惠組長、左2:陳奕璋副組長、中:李雅晶局長、右2:吳世彬組長、右1:黃淑貞組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5年5月31日適逢例假日,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截止日展延至115年6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多加使用網路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免出門即可方便且快速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網路申報軟體,辦理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於115年6月29日前(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其中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得免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既省時又減紙,如未採網路送交者,則應於115年6月30日前以紙本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應於法定申報期間內自行繳納應納稅額,並辦理所得稅申報,始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盈虧互抵規定「如期申報」要件,請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務必確認是否已繳納稅款及送交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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