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男童遭母虐死案 監院糾正高市府:風險評估與訪視存多項違失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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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糾正高雄市政府,指其在處理1歲男童遭母虐死案時,風險評估與訪視存在多項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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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未完整評估生母施虐風險,且在男童兩度被通報後,訪視延宕錯失評估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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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批評高市府決策漏洞,忽略生母高風險因子,將案件誤評為低度風險,未能及時介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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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要求衛福部與警政署加強跨體系協作,並強化高風險家庭的幼兒專責醫師制度。
相關人物:
葉大華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針對高雄市113年發生1歲男童遭母虐死慘劇,監察院(四)日表示,高雄市政府在處理該案時,存在未完整評估施虐風險、面對生母迴避訪視卻未積極尋求警政協處等多項違失。監察院今日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並要求衛福部與警政署應加強跨體系協作,成為一線社工的後盾。
監察委員葉大華調查指出,該男童家庭自112年8月起因經濟困頓,由高雄市府提供脆弱家庭服務。然而,生母早在111年便有疑似施虐紀錄,且未完成親職教育即失聯。隨後男童於112、113年兩度疑似遭虐並被通報,高市府家防中心首次通報時未尋求專業醫療辨識傷勢;第二次通報則延宕多時才實際訪視,錯失評估時機。
葉大華進一步批評,高市府在風險評估表中,漏未納入生母過往的施虐紀錄,導致將該案誤評為「低度風險」,讓男童雖多次經通報,卻始終未能獲得兒少保護資源介入開案。
調查報告中也揭露決策漏洞。生母在服務期間曾一度主動提出「安置男童」的需求,但高市府因資訊蒐集不完整,忽略了生母過往的高風險因子,決議不予安置,僅由社福中心提供支持性服務,最終未能擋下悲劇。
此外,監委強調,《兒少權法》已明定社工訪視困難時可尋求警政介入,但高市府自113年6月遭生母強烈拒絕訪視後,並未依法尋求協助,導致未能及時確認男童照顧狀況。
葉大華指出,脆弱家庭失聯或困難訪視的案件逐年增加,規模已不亞於兒少保護案件。她呼籲衛福部除了應加強與警政署的協作,也應針對高風險家庭強化「幼兒專責醫師制度」,避免因家長意願低落而產生醫療監測缺口,確保受虐徵兆能早期辨識並即時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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