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萬交保遭撤銷!中聯油品含致癌物超標案 中檢抗告成功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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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偵辦油品含致癌物超標案,搜索中聯油脂等四家公司,並約談11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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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原以20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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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余凌冲身為公司決策核心,對共犯及證人仍具影響力,有逃亡及串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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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全案發回台中地院更裁。
相關人物:
余凌冲
台中地檢署日前偵辦油品致癌物超標案,9日指揮警調等單位搜索中聯油脂、福壽、福懋、泰山等4家公司,依法查扣設備機具等證物,並約談中聯公司蔡姓董事長等11名被告。其中,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遭檢方以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等罪嫌,認定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中地院法官訊問被告後,認定余凌冲雖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以2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於指定時間至警察局報到,以及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其餘被告則各以50萬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
檢方對此裁定當庭表示不服,隨即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於16日作成裁定。高分院指出,余凌冲身為中聯油脂總經理,居於企業決策核心地位,本案犯罪態樣廣泛,不僅危害食品衛生管理,更對社會食安造成重大衝擊。
台中高分院表示,隨著案件持續偵辦,余凌冲將面臨嚴重的民事及刑事責任。考量其長年深耕食品業界,擁有廣泛人脈與影響力,對涉案共犯及相關證人仍具相當影響能力。合議庭審酌原審亦認定被告有逃亡高度動機與能力,僅以20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向警方報到等替代羈押措施,是否足以對其形成拘束力,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確有疑義。
高分院進一步指出,檢察官已就余凌冲有何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的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進行具體說明。然而,台中地院未予具體說明檢察官所舉事證,何以不足以構成羈押必要性,即逕自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理由顯有不備等違誤。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抗告有理由,今日裁定撤銷原裁定,全案發回台中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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