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前(2024)年發生一名夏姓女子在住處產下男嬰約20分鐘後,即以毛毯包裹自11樓推落,致男嬰墜地死亡的劇!檢方以殺人罪嫌將夏女起訴,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19)日則以「產後殺子罪」判刑4年半,台中也院指出,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因處於債務纏身、與家人關係疏離、孩子生父不負責任、寄人籬下之無助環境,於甫生產後身心混亂之際,失慮犯案,且無前科、素行良好,於審理時表示後悔多次落淚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而為量刑。

 

22歲女子因負債千萬產下第二胎後身心混亂,將男嬰從11樓推落致死,遭判刑4年6月。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被告自幼父母離異,與母親、繼父及外婆同住,因成長過程與家人關係疏離,養成內向寡言、不擅表達內心感受之個性。民國111年間與莊男交往並同居,後因莊男欠債並騙走被告薪水,致無力繳納房租,幸得詹男、林女夫妻收留同居並認其為乾女兒。詹男於112年1月借用被告名義成立公司,並由被告同意以其名義或公司名義向銀行借貸數百萬元,被告於案發時已鉅額債務。

 

被告於112年9月間生下長女後生父未盡照護義務,全由被告獨力扶養。被告與莊男113年3月分手,惟分手前已再度懷孕。莊男在113年10月間以其外婆名義貸款購入賓士小客車(車貸總額新臺幣114萬餘元),被告為取得超貸之一半金額作為長女之生活費,同意擔任該車貸之連帶保證人,然莊男事後卻未繳納車貸,使被告面臨再背負上百萬車貸之困境,而莊男則一再逃避失聯。被告因寄人籬下,且詹男、林女夫妻極不喜莊男,被告不敢透露再度懷孕之事實。

 

被告於113年11月28日凌晨3時許,在臺中市太平區居所房間內,突感腹痛,獨力產下足月之男嬰,因剛生產大出血身體極度虛弱,且想到年僅22歲、需獨力撫養長女、身負千萬債務、生父莊男毫無擔當,又在寄人籬下不敢告知生產之孤立無援、極度害怕與無助的特殊處境下,於甫生產後20分鐘左右,以毛毯包裹男嬰自11樓窗框推落,致男嬰墜落1樓社區花圃,全身多處骨折出血、臟器損傷而死亡。

 

檢方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 271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但國民法官法庭綜合審酌被告父母離異,與母親、繼父關係長期疏離,案發時無法尋求原生家庭協助,其雖與乾父母同住,但寄人籬下,乾父母不喜莊男,使被告不敢吐露懷孕實情,甚至在產後大出血被發現時,仍佯稱是月經血崩,可見其社會支持極度匱乏;且被告除了要獨力撫養幼女外,名義上更背負了因乾父親借名而產生的鉅額債務,又被前男友莊男欺騙,恐面臨上百萬之連帶車貸債務,其經濟條件已陷入絕境,確實無力負擔新誕生男嬰之扶養照護義務。

 

另被告案發時年僅22歲,甫經歷獨自生產之劇痛與大出血,身體極度虛弱且身心處於混亂恐懼中等情事後,認為被告是在上述極度害怕、無助之不得已事由下,於甫生產後20分鐘內失慮犯案,該當刑法第274條第1項之要件,因基本社會事實相同,變更起訴法條為產後殺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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