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發生於2023年9月2日,陳姓男子在外送平台foodpanda訂購餐點,支付22元外送費及平台費用。foodpanda隨即將雲端發票寄送至陳男的電子郵件信箱。

同年11月25日,財政部公布9至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陳男的發票幸運對中千萬元特別獎。foodpanda公司也於11月30日透過電子郵件發送中獎通知至陳男的會員載具。

然而關鍵問題在於歸戶時機。陳男直到2024年2月27日才將會員載具歸戶手機條碼,此時距離開獎日期已過數月。由於歸戶時間過晚,獎金無法依規定自動匯入指定帳戶,陳男也未在領獎期限2024年3月5日前至實體通路領取獎金。

面對千萬獎金落空,陳男同時向foodpanda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並向財政部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財政部相關兌獎服務作業要點限制開獎後歸戶者的權益,剝奪人民財產權,要求給付1000萬元獎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據營業稅法、給獎辦法及兌獎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買受人必須在開獎前完成歸戶並設定指定帳戶,獎金才能直接匯入。若開獎後才歸戶,為保障中獎人權益,規定可至實體通路領獎。

法院指出,相關作業要點並未增加法律以外的限制,也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平等原則。陳男既然是開獎後才歸戶,依規定應至實體通路領獎,但他未在期限內領取,因此財政部拒絕給付獎金於法有據,判決陳男敗訴。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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