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李衣綸/台北報導

5月22日為聯合國「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海洋委員會於今(22)天發布我國首波「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認定成果,由主任委員管碧玲親自頒發3處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認定證書。分別為台電離岸風電第一期、中油觀塘未開發區及台泥和平工業港等。台電公司董事長曾文生、中油公司副總經理林暘及和平工業區總經理莊炳煌等人,也到場親自領證。海委會並邀請獲認證的3家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部長龔明鑫一同見證,展現生態保育與經濟發展共榮共好的成效。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表示,過去大家的印象認為開發與生態保育是互斥的,今天很榮幸共同見證經濟部督管的國營及民營事業體,獲海委會認定為首波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實際證明海洋保育與經濟發展是可以共榮共好的。他補充,曾陪同行政院長卓榮泰勘查中油觀塘未開發區,思考如何保護珍貴的藻礁。這個區域獲認定為OECM後,中油公司會持續落實相關承諾及管理,持續挹注保育基金,也讓公眾來參與跟監督。

管碧玲指出,今天頒發的這3處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案例,共同說明它不是把海「封閉起來」,而是把「好的管理」留下來;不是限制發展,而是要求發展必須承擔保育責任;不是只有政府在做,而是讓全民一起守護海洋。她補充,2024年在推動「海洋保育法」立法時,一直在思考:海洋保育,能不能不再只是政府單向劃設保護區?能不能讓企業、地方社區、漁民、研究團隊,一起成為保育的主體?基於這個思考,全力推動將OECM制度正式納入法律,讓「有效保育」不只存在於理念,而能成為制度、成為行動、成為全民共同參與的國家目標。

管碧玲指出,OECM是國際因應生物多樣性公約的新潮流、新制度,國際間還在相互學習與推動,為了讓這樣的概念在臺灣落地,去年全面施行的海洋保育法,將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入法並積極推動用海單位引領投入,成為全球少數將OECM「入法」的國家之一。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OECM專家Dr. Stephen Woodley,曾來臺交流時指出,肯定臺灣的進展,認為不僅方向正確,更是在制度建構上「走得很前面」。

管碧玲強調,去年7月海洋保育法全面施行,開啟海洋保育新紀元,以強化統合、資源挹注及公私協力等3箭齊發,持續推動保育行動落地,其中就是推動用海單位、國營事業投入海洋OECM,鼓勵共同打造韌性永續海洋,海保法施行不到1年,我們已完成2件國營事業,以及1件民營事業認定成果,深具示範意義。

海洋保育署署長陸曉筠表示,隨著全球於2022年通過《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各國正朝30×30目標邁進,臺灣也積極與國際接軌,而OECM聚焦於「生物多樣性價值」,並非以劃設海洋保護區為目標,而是不論一個海域最初設立目的為何(工業港、離岸風電、歷史沉船等),只要既有管理措施能長期、有效維持生物多樣性,就具有被認定為OECM的潛力,也就是與海洋保護區相比,OECM更強調結果導向的實際保育成效,也能兼顧在地文化與社會經濟價值,強化社群參與。

海保署表示,這次認定3處海洋有效保育區OECM案例,不僅是海保法上路後,相關制度落地的重要成效,也展現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推動海洋保育的具體實踐,為保育與經濟共好的示範;未來將持續以科學調查資料為基礎,精進認定與管理機制,並結合ESG與永續發展趨勢,鼓勵更多公民營事業與用海單位,投入海洋有效保育區行列,讓更多「對海洋有貢獻的場域」被看見,擴大我國海洋保育量能。

照片來源:海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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