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飆三字經痛罵賴清德!前民眾黨立委林國成遭判拘役20日
民眾黨去年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舉辦「反罷免」集會,時任民眾黨立委林國成在活動中多次以三字經辱罵總統賴清德,遭檢方以公然侮辱罪起訴。台北地院今(5)日宣判林國成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得上訴。
全案源於去年「大罷免」運動期間,7月20日,民眾黨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舉辦「民主起義!反罷要贏 台灣要贏」活動。林國成在台上致詞時情緒激動,5度以三字經飆罵賴清德總統。事後林國成在臉書發文道歉,然而賴清德仍以個人身分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妨害名譽告訴。檢方於今年2月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林國成,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認為,林國成於公開場合透過網路直播,以粗鄙言詞辱罵賴總統,導致貶損總統個人人格及社會評價。檢方指出,林國成時任立委卻未針對議題進行理性溝通或辯論,只因政治立場對立,即率爾於罷免活動造勢場合多次出言辱罵身為國家元首的賴總統,缺乏尊重他人的法治觀念,且成犯後猶飾詞否認,難認有所悔悟,因此建請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庭審期間,法官呂政燁曾曉諭林國成認罪,表示將判處罰金1000元。林國成不認罪,作無罪答辯。林國成的律師主張,憲法法庭判決已限縮處罰公然侮辱的要件,尤其政治性、涉及公益的言論應受較高的言論自由保護。律師強調,總統為國家最高領導人,應有受批評的雅量,「而非動輒使用司法要人民閉嘴」。律師指出,縱然本案言詞粗鄙,但非針對總統個人做言詞攻擊,若法官認定林有罪,應從輕量刑。
林國成坦承,身為民代不應做不良示範,並強調絕無詆毀總統個人名譽的意圖。然而法官最終認定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日,以一日1000元計算,得易科罰金2萬元,此判決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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