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男搶騎士包包得手2元!涉搶奪罪最重可判5年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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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5歲張姓男子因缺錢,在桃園市楊梅區搶奪機車騎士側背包,得手2元現金及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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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與張男激烈拉扯,不到一分鐘內搶回背包,但包內物品已被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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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循線逮捕張男並尋獲全部贓物,原以強盜罪嫌移送,後改依搶奪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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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張男行為構成搶奪罪,最重可判5年徒刑。
桃園市楊梅區永美路與日新街口日前發生一起搶奪案件。65歲張姓男子因缺錢花用,見黃姓機車騎士行經該路口,趁其不備突然出手搶奪騎士的側背包。
案發過程中,被害人與張男發生激烈拉扯,雖然騎士在不到一分鐘內成功將背包拉回,但包內物品已被張男搶走。張男得手後立即逃離現場,搶得的物品包括現金2元、運動彩券1張、發票1張以及其他個人生活用品。
警方接獲報案後隨即展開調查,循線追查並成功逮捕張男。在搜身過程中,警方在張男身上發現全部贓物,並已完整歸還給被害人。案件初期,警方以強盜罪嫌將張男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然而,檢察官在詳細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張男在犯案過程中僅以徒手拉扯被害人的側背包,並未使用其他強暴或脅迫手段。整個拉扯過程持續時間很短,被害人迅速將包包取回,張男隨即離去,未有進一步的暴力行為。
經檢察官綜合評估後認定,張男奪取財物的手段尚未達到使被害人身體或精神處於不能抗拒的程度,也未能完全壓抑被害人的抗拒能力,因此與強盜罪的構成要件有所區別,應認定為搶奪行為。最終檢方以搶奪罪名對張男提起公訴,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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