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11日發布消費警訊指出,新竹縣境內兩間FITBOX GYM 健身中心陸續公告歇業,許多消費者因退費無門擔心權益受損而向消保官求助。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應儘速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或向融資公司主張停止付款,以減少金錢損失。

消保官陳雅芳表示,海安健核有限公司向明新科技大學承租女生宿舍愛苑1樓經營「FITBOX GYM新豐明新館」健身中心,因違反消防法遭本府要求限期改善,業者於今年2月1日官網公告暫停營業,引起消費者恐慌進行消費爭議申訴,經聯絡負責人出面協商,業者表示將採公司清算程序進行,消費者只能採訴訟程序主張權益。

另一間由健核國際企業有限公司「FITBOX GYM竹北館」健身中心則於場館公告歇業,表示因租約關係無法繼續提供會員服務,決定營業至115年5月31日,並請會員提出退費申請。但消費者反映業者歇業後未提供任何管道進行退費,也聯絡不到業者,擔心權益受損,紛紛向消保官求助。

陳雅芳指出,縣府目前接獲30多起有關FITBOX GYM健身中心新豐明新館及竹北館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有關竹北館的部分已於今年6月3日進行訪查,但因大門深鎖無法連繫到業者,目前教育局己發函產業發展處及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調查業者的營業資料,並將聯絡業者到府陳述意見,要求業者提供履約計畫或退費辦法,及說明退款機制及期程。

陳雅芳表示,不管是健身中心或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都要求業者提供履約保障,業者應就預收費用50%額度,提供履約保障。但按堂逐堂或按月逐月收款者或預收堂數之費用,其累計金額在新臺幣5000元以下者,不在此限;本案經查業者並未提供履約保障。

消保官說,遇業者無預警倒閉,可依預繳方式不同,循各個管道主張權益:若消費者當時以「信用卡」刷卡預繳會籍費用,可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申請:但爭議款申請有期限限制,以VISA、MASTER 為例,消費者需在業者停止提供服務日起120日曆日內(約4個月內),且需在刷卡日起540日曆天內(約1年半內),就未提供服務範圍檢附具體事證(例如契約、已上課程堂數及剩餘課程堂數)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請求退回尚未提供服務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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