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責任編輯/綜合外電報導

隨著人工智慧(AI)技術快速發展,其治理模式成為各界關注焦點。社群媒體巨擘Meta的監察委員會(Oversight Board),作為一個已運作逾六年的獨立監督機構,其運作模式是否能為日漸複雜的AI治理提供借鑑,特別是在台灣推動AI發展的同時,如何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引發廣泛討論。

Meta監察委員會由20位社交媒體領域的專家組成,負責審查Meta的內容審核決策,確保其符合公司社群標準與國際人權法。該委員會的決策分為兩種:針對個別內容的「保留/移除」決定具約束力,Meta始終遵守;而其提出的建議,Meta雖需回應,但無強制採納義務,不過目前已採納超過75%的建議。《Lawfare》報導指出,監察委員會透過建議,而非具約束力的決定,發揮了最大的影響力,例如對操縱性媒體內容進行標示,已成為Meta的標準做法。

然而,AI治理的挑戰比內容審核更為複雜。紐約大學(NYU)教授兼Meta監察委員會成員吉野兼司(Kenji Yoshino)指出,內容審核判斷通常較為明確,例如是否移除煽動暴力的貼文;但AI治理則面臨更艱鉅的抉擇,如是否開發可能取代大量工作的AI應用。他認為,要促使各界建立類似監察委員會的AI治理機制,很可能需要一場重大的AI領域危機,如同劍橋分析事件(Cambridge Analytica)對Meta造成的衝擊,才可能喚醒各界警覺。

吉野兼司與同為監察委員會成員的羅納多·雷蒙斯(Ronaldo Lemos)強調,獨立AI監管機構應具備三大要素:具公信力且代表多元聲音的獨立監督者、以外部標準為基礎的有效監督,以及決策過程和公司回應的透明度。吉野兼司更主張「開源治理」理念,即公開治理原則,並建議以國際人權法作為AI治理的穩定通用語言,避免過於主觀的倫理討論。

凱特·克洛尼克(Kate Klonick)則提醒,強制執行是治理的關鍵面向,它決定了結構性或權利導向的框架能否落實。透明度在AI治理中尤為重要,例如美國AI公司Anthropic的「公共利益信託文件」未公開,便引起吉野兼司的擔憂。他也表示,AI領域面臨的集體行動和「逐底競爭」問題,單一企業難以獨自解決,因此法規監管將扮演關鍵角色。現有隱私法律可能不足以應對AI大規模的數據採集,而旨在處理AI數據爬取相關隱私保護的FICRA訴訟正受到密切關注。對於台灣而言,在制定AI相關政策時,可借鑑上述獨立監督、資訊透明與多元參與的原則,避免將治理權力過度集中於特定社群,確保受AI影響的各方聲音都能被納入討論,防止部分群體被邊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