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七期豪宅虐殺案二審出爐,高院考量3名被告已賠償420萬並與家屬達成調解,撤銷原判,改判主嫌劉世惠14年徒刑,其餘2名共犯刑度也獲減輕,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七期豪宅虐殺命案近日由高分院宣判,主嫌劉男從死刑變為無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這起震驚社會的命案發生於2024年。檢警調查指出,曾任台中六分局警友站副站長的劉世惠,自2020年起聘請許姓男子擔任助理,協助處理日常事務。2024年10月18日凌晨,劉世惠與友人劉季昀、員工石庭彰及未成年林姓少年,因傳播小姐費用與許姓助理請款問題爆發激烈爭執,劉世惠等人遂限制許姓助理的人身自由,要求其待在陽台並脫去衣物,隨後展開長時間凌虐。

七期豪宅凌虐致死案現場。(圖/資料畫面,黑色豪門企業)

根據調查,許姓助理遭受多種器具攻擊,包括鋁製球棒、皮帶、榔頭毆打,還被六角鈑手戳刺、尖刀割刺,甚至遭噴槍型打火機灼燒、電擊棒電擊、空氣槍射擊、吸塵器尖端戳刺及老虎鉗夾拔牙齒,凌虐工具多達10種。此外,劉世惠還涉嫌強迫許男服用毒咖啡包,並以酒類及辣椒醬潑灑被害人,手段殘忍。許男最終因傷重身亡。

劉姓主嫌母親聆判後離開法院。(圖/資料畫面)

案發後,涉案人員甚至企圖誤導辦案方向。檢方指出,劉世惠等人在許男死亡後,曾假冒警察身分並拍攝假影片,試圖干擾偵查。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依凌虐致死罪判處劉世惠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季昀13年6月徒刑,石庭彰則遭判12年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後,劉世惠主張,自己與被害人之間原本僅為金錢糾紛,起初曾採取較為緩和的方式處理,並非預謀犯案,也非天性兇殘,犯案是因一時情緒失控所致。他另提及,成長過程缺乏正向引導與適當教育,導致面對衝突時欠缺理性處理能力。此外,他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完成420萬元賠償,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圖/中天新聞)

劉季昀則辯稱,自己雖涉入本案,但並非主導者,也不是現場決策或指揮的人員。他表示,案發時曾試圖勸阻劉世惠繼續施暴,且過程中一度離開現場數小時,參與程度有限。他也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6萬元,希望獲得較輕刑責。

石庭彰則表示,自己自始坦承犯行,並積極配合司法調查,犯後態度良好。他提到,自己成長於單親家庭,外祖父無固定工作,外祖母與母親健康狀況欠佳,家庭負擔沉重。同時,他也已與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6萬元,盼法院考量其悔意與改善情形。

台中高分院審酌後認為,3名被告均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並依約履行賠償義務,犯後態度較一審時有所改善,因此認定上訴部分有理由,撤銷原判。二審改判劉世惠14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劉季昀12年徒刑,石庭彰10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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