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抗告三度發回!高雄超商砸人婦一再獲釋 雄檢怒:監督責任不能轉嫁檢察官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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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婦人因不滿超商店員服務態度,酒後持酒瓶砸傷店員頭部,並有脫褲裸奔、意圖攻擊路人等脫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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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曾有多次遭通緝紀錄及傷害前科,檢方認為有逃亡及再犯之虞,建請法院續押,但法官屢次裁定准予交保或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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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三度抗告均獲法院支持,撤銷原裁定,要求法院重新審理,認為法院的裁定未充分評估公共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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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質疑法院將監督責任轉嫁給檢察官個人,律師也擔憂若發生衝突責任歸屬難以釐清。
相關組織:
高雄地檢署
示意圖:Freepik 今年2月,60歲李姓婦人在高雄市新興區超商內,因不滿女店員服務態度,酒後情緒失控,隨手抓取貨架上威士忌酒瓶猛砸28歲潘姓女店員頭部,造成潘女當場頭破血流。李婦隨後在現場脫褲裸奔,並意圖攻擊路人,經酒測值高達0.64毫克/公升,遭警方當場逮捕送辦。
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時,考量李婦曾多次遭通緝,且在2023年12月也曾拔取超商前旗桿打人被判刑,加上其獨居無工作、與家人無密切聯繫、沒有手機可聯絡,認定有逃亡及再犯之虞,移審法院時建請續押。
李婦在審理程序中更當庭表示「在美國還有人拿槍去掃射超商,我的行為根本不算什麼」,認為都是店家找麻煩,毫無反省之意。承審的陳姓女法官接案後不同意羈押,直接放人。檢方不服提起抗告獲得成功,案件發回後法官再次放人。
檢方第二度抗告又獲支持,但高雄地院重新裁定時仍決定不收押,甚至做出要求李婦每週三下午2時30分親自到檢察官辦公室報到的裁定。此項裁定立即在司法圈引發爭議。
雄檢內部群情激憤,有檢察官直言公訴檢察官依法抗告,竟反被要求「親自盯人」,形同把監督責任轉嫁個人。律師質疑地檢署辦公室設有門禁,一般民眾不得隨意進出,若發生衝突甚至攻擊事件,責任歸屬難以釐清。高雄地檢署力挺承辦檢察官,第三度提起抗告。
雄檢強調,李婦行為顯示具高度不穩定性,存在公共安全風險,法院以責付方式取代羈押,卻未充分評估法律依據及執行可行性。高雄高分院迅速回應,認為李婦既有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傷害等前科,且在本案否認犯行,精神狀態及飲酒產生的攻擊行為未見改善,原審應合理說明為何僅限制住居就能防止再犯,因此第三度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雄地院重新審理。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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