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認定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秘書室許姓主任多次以「三字經」等粗鄙言詞辱罵下屬,構成職場霸凌,判決許男須賠償陳姓股長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共8萬6800元。另外,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也說明,涉職場霸凌主管已於114年核予記過懲處並調任非主管職務。

高雄市政府。(資料照/工商時報)

陳男控訴,自2023年10月許男升任主任後至2024年初任職期間,遭到直屬上司的持續言語暴力。根據陳男提交的5段錄音檔,許男在辦公室討論公事時,屢次飆罵「幹」、「幹X娘」、「靠」、「唬爛」等粗鄙言詞。

當陳男依法送交出國請假申請單時,許男更飆罵「幹X娘,你又在唬爛」,並刻意拖延數日不予批核,無視其請假權利。此外,許男還曾以「圖利」、「你需要多少錢,我匯款給你」等語句影射陳男收錢才辦事,公然質疑其工作操守。

長期處於敵意且受羞辱的工作環境,陳男精神蒙受巨大痛苦,經醫師診斷罹患重度憂鬱症,須持續前往精神科就診。提告後,陳男提交就診紀錄顯示其憂鬱量表分數呈現憂鬱傾向。

許男對指控辯稱,他雖使用不雅詞彙,但那僅是個人口語習慣,與陳男對話時「語氣平和」,並堅決否認有不法侵權情事。

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檢察署。(資料照/中時洪靖宜攝)

高雄地院法官勘驗錄音檔後,認為許男身為上司,處於較高權勢地位,即便部屬工作有疏漏,也應以合理方式糾正,而非持續以污蔑人格的用語進行人身攻擊。

法官指出,許男的言論內容並非單純與下屬討論公事錯漏或指導工作,而是持續以冒犯、侮辱言行造成敵意性的不友善工作環境,顯已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法官強調,許男的言論足以貶抑陳男的個人價值與職位尊嚴,該當職場霸凌範疇。

法官進一步認定,陳男因遭職場霸凌導致心理精神健康受損,健康權受到侵害,其憂鬱症與霸凌行為具有因果關係。考量許男濫用公務上之權勢、持續以羞辱性言詞責罵,以及陳男名譽權、健康權受侵害之程度,並參酌雙方財務狀況,法院判決許應給付醫療費用6800元及精神慰撫金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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