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原處分過重!海軍反潛指揮部桃色風波「男主角告贏軍方」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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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一名中校副隊長因與女上士在營區個裝室長時間獨處,遭記過2次、申誡2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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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僅為同袍交流,未有親密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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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關燈上鎖長時間獨處雖有違紀律,但軍方分開處分有重複評價之嫌,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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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要求軍方重新審酌後另為適法裁處。
相關組織:
海軍反潛航空指揮部
海軍反潛航空指揮部發生中校副隊長兩度與一位女上士部屬在營區個裝室長時間獨處的桃色風波,男主角對遭記過2次、申誡2次不服,打行政訴訟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處分有違比例原則,將之撤銷發回重議。
判決內容指出,楊姓中校於2024年9月7日及8日,與陳姓女上士先後在單位個裝室內單獨相處,每次時間約達數小時。軍方認定兩人行為有違軍紀,分別對楊員作出申誡2次及記過2次處分。
對此,楊員主張,法令並未規定異性同袍單獨共處即構成懲戒事由,必須涉及不當情感關係或逾越性別互動分際等情節,才能依法處分。他強調,自己與陳女之間未曾有牽手、擁抱、親吻或其他親密接觸,雙方僅在室內觀看影片及聊天,屬一般同袍交流範圍。
法院調查後認為,兩人在個裝室內關燈、上鎖並長時間獨處,相關行為確實不符軍中紀律要求,已構成違失。不過,兩起事件發生時間相近,涉及相同人員、地點及類似情節,軍方卻分別予以兩次處分,裁罰方式有重複評價之虞。
合議庭指出,原懲處未充分考量整體違失情節的一致性,與比例原則有所牴觸,因此撤銷相關處分,命軍方重新審酌後另為適法裁處。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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