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尋庇護者陷生存灰色地帶 監委促速完成《難民法》立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緬甸籍人民因軍政府政變逃離家園,來台尋求庇護並申請臨時外僑登記證,卻長期未獲准駁,導致等待審查期間法律地位不明、基本生活保障不足。監察院今(20)日表示,日前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調查報告,認為現行制度在審查程序、法律地位、基本生活保障與跨機關協作上仍有改善空間,要求主管機關改善。
監院調查發現,申請人在等待審查期間處於法律地位不明、基本生活保障不足的狀態,部分人迫於生存只得從事「非法工作」以維持生計,形成「不遣返但也不是合法」的灰色地帶。
紀惠容、高涌誠提到,近年國際人權法制已逐步將「不遣返原則」及庇護程序保障視為各國應落實的基本義務,各國應建立明確審查程序與救濟機制,以避免申請人因制度不備而陷入生存困境。
2位監委指出,我國現行制度仍以個案裁量方式處理臨外證及庇護申請,審查程序、法律地位、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濟途徑欠缺一致性,與國際標準存在落差,主管機關應儘速完成《難民法》立法,明確規範庇護及臨外證制度,以落實人權保障。
監委們強調,依112年5月30日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院會通過協商新增附帶決議,明確要求內政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協助尋求庇護個案的基本生活照顧;另外,移民署亦曾表示相關申請案經核准可享有工作、納保及就學等權益,已使申請人形成政策期待,但實務上卻延宕逾2年半未作准駁決定,截至115年1月通知的12件申請案中仍無人獲核發臨外證。
「現行制度欠缺明確規範與一致判準,審查結果多數未予認可,實際制度運作與人權保障期待仍存落差,亟需檢討修正。」紀惠容、高涌誠提醒,現行制度對尋求庇護者審查期間的法律地位尚無明確規範,部分人因失去合法身分,面臨生活與醫療費用壓力,甚至衍生非法工作風險。
2位監委提及,參酌國際實務,多數國家承認審查期間特殊保護,並提供最低生活支持,例如:日本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得核予「特定活動」資格,使其得以合法停留,並視個案提供有限生活支援或相關協助,部分情形並得取得工作許可;法國則是透過「庇護申請者生活津貼」提供基本生活支持及住宿安置,並於一定條件下賦予工作許可,以維持申請人基本生活需求。我國制度尚未建立此類保障,顯與國際通行作法存落差,亟應檢討強化。
紀惠容、高涌誠呼籲,尋求庇護案件跨機關處理涉及內政、勞動、外交、衛福等權責,但生活支持及權益措施啟動仍高度仰賴單一機關認定個案身分,致制度連動與標準化不足;應由行政院層級統籌制度架構,明確界定各機關權責分工及協作機制,並建立身分認定與行政措施連動原則,以健全跨機關治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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