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金飾也侵權!刑事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獲報全台多家銀樓,販售侵權LV等名牌商標貴金屬飾品,經搜索查獲全台16家銀樓共725件侵權金飾,總重量達75兩,警方金飾均為真金但仿冒CHANEL、梵克雅寶、LV等名牌商標,侵權市值達4300萬元,其中1條3錢重的仿珠寶名牌梵克雅寶手鍊原廠售價60萬,在銀樓卻只賣10萬元!銀樓業者口徑一致表示仿冒金飾向前來兜售的單幫客進貨,警方則表示來源仍待進一步追查。

 

刑事局查獲全台多家銀樓販賣仿CHANEL等名牌商標金飾,侵權市值達4300萬。翻攝畫面

 

刑事警察局智慧財產權偵查大隊獲報,全台多家銀樓業者在未得商標權利人授權,而陳列、販售LV等商標貴金屬飾品,經專案小組蒐證並經商標權利人辨識確認為仿冒商品後,旋即與台中市刑大、第一分局及員林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報請管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銀樓仿冒商標金飾來源後,於114年1月至4月間分赴宜蘭、臺中、彰化、南投及高雄等地之涉案銀樓搜索查緝,查獲銀樓業者計22人到案,全案依違反《商標法》罪嫌,移送各管轄地方檢察署偵辦。

 

梵克雅寶3錢重金手鍊市值約60萬,仿冒商標品銀樓賣不到10萬。翻攝畫面

 

經調查發現查扣之仿冒金飾,多數係銀樓業者向到店兜售之不特定單幫客進貨,除於店面陳列販售外,亦透過經營網路電商行銷,藉由攀附品牌之知名度,吸引消費者目光而購買。雖有部分業者主張「金飾係以金重計價、未因其造型使用名牌LOGO而提升其價值」,惟依《商標法》規定,商標侵權之判斷,並不以商品價值提高或產生溢價為要件,而係著重商品外觀是否未經授權使用相同或近似他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在案之商標,並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本案所查扣之金飾雖為真金,但其外觀設計不無致消費者誤認與特定品牌有授權或關聯之可能,故已涉嫌違反《商標法》仍須依法究辦。

 

刑事局查獲銀樓販賣仿CHANEL等名牌商標金飾。翻攝畫面

 

刑事局表示,依據《商標法》規定,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刑事警察局呼籲業者務必審慎查證商品來源及合法性,未來將持續針對銀樓、實體店面及其他交易通路加強查緝,呼籲民眾勿有僥倖心理販售仿冒商品,以確保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完善。

 

全台多家銀樓販賣仿CHANEL等名牌商標金飾,侵權市值達4300萬。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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