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件教授「賣學位」貪污案 高科大2教授遭重判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教授唐惠欽、王嘉男被控向碩、博士生收取費用,再安排他人代寫論文,並在口試程序中協助學生通過審查。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共有6名畢業生涉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唐、王及6名學生。橋頭地院歷經近2年審理,今天(16日)下午宣判,王嘉男、唐惠欽分別遭判7年、5年2月,均褫奪公權2年。
全台首例學倫貪汙案 高雄科技大學2教授重判5至7年
判決指出,唐惠欽、王嘉男均為高科大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專任教授,2人自2019年起,陸續向指導的碩、博士生收取費用,其中碩士學位收費10萬元、博士學位收費32萬元。學生付款後,2人再安排越南籍學生代寫論文,並在後續口試過程中協助把關、護航,使學生順利取得學位。
《聯合報》報導,全案源於橋頭地檢署偵辦三聯集團董事長徐少東涉嫌違反《反滲透法》案件時,意外在相關涉案人手機內發現唐惠欽、王嘉男疑似兜售學位的線索。檢方隨即由檢察官嚴維德指揮高雄市調查處深入偵辦,並於2024年7月前往唐、王2人的辦公室及住處搜索。
檢調進一步查出,唐惠欽、王嘉男開始以收費方式協助學生取得學位後,已有鄭姓、劉姓、葉姓等6名學生陸續取得碩、博士學位,其中鄭姓學生還是國內知名傳產集團董事長。檢調首波搜索後,曾向法院聲請羈押唐、王及鄭姓學生3人,不過均獲交保。
橋頭地檢署偵結後,認定唐惠欽、王嘉男身為國立大學教授,卻利用指導學生、審查論文及參與口試等職務機會收受賄賂,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2人;至於6名取得學位的學生,則依交付賄賂罪起訴。此案也成為全台首件因「賣學位」遭依貪污罪起訴的學術倫理案件。
橋頭地院今天下午4點宣判,王嘉男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唐惠欽則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2人均褫奪公權2年。6名涉案學生部分,鄭姓學生依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其餘5名學生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