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宜蘭大南澳及彰化溪州公告放領後,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今年5月22日及6月17日再度通過放領兩批國有土地,共計225筆、47公頃,分布在宜蘭和苗栗等10縣市。內政部表示,後續將由國有財產署造冊送請當地縣市政府公告並通知承租農民申請,農民完成申請承領、現場調查及繳清地價三步驟後,即可取得長期承租耕地的所有權。

內政部說明,從114年11月21日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以來,在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共同趕辦下,已經審議通過放領5批土地,共計803筆、162公頃,其中3批土地已由縣市政府公告,並通知承租農民申請承領。截至目前,計有184筆,大約35公頃土地已由農民完成地價繳納,順利取得土地所有權。

內政部提醒,農民申請承領須依序完成三個步驟。首先,農民在收到縣市政府放領通知後,須在1年內向縣市政府提出承領,農民應把握申請時機,逾期視同放棄承領權;第二,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後,將排定時間進行現場調查,確認承租農民身分、承領土地範圍,現況是否作農業使用,以及有無界址糾紛等事項。如果農民無法親自到場,也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第三,完成現場調查後,農民需要繳納地價。依現行規定,放領地價按該土地於民國79年之公告土地現值,加計物價指數調整後計算,承租農民接獲縣市政府繳款通知後,可選擇一次繳清地價快速地移轉取得土地所有權,或分15年、每年2期共30期繳納,待繳清地價後就能移轉取得所有權。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承租農民順利申請,內政部已請縣市政府適時召開現地說明會,向農民說明申請承領流程及注意事項。同時提醒承領農民取得所有權後,須維持農作使用,5年內不得移轉及變更使用,以確保放領農地能夠永續傳承。(張柏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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