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地院法官涉441件案件未依規定送閱、送分案 法評會建議免職並不得再任公務員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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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中地院法官呂超群因441件案件未依規定送閱、送分案,嚴重影響司法程序及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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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將呂超群免職,且不得再任公務員,並已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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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坦承違失,但以家人罹病需照顧為由辯解,法評會認為不足以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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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評會認定呂超群的違失情節重大,已非偶發疏失,而是持續性違反辦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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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Lai傳媒、記者爆料網/地方中心/綜合報導】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14日公布評鑑決議,認定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呂超群於任職期間,涉及大量未依規定送閱裁判書及送分案情形,合計違失案件達441件,已嚴重影響司法程序運作及人民訴訟權益,因此決議將全案報請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予以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呂超群任職期間共有358件獨任審判案件的裁判書,未依規定送交庭長及院長審閱;另有17件檢察官追加起訴案件、64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以及2件通緝犯到案案件,均未依規定送交分案,其中64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更有31件未將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合計共441件違失案件。
法評會認為,送閱制度與分案程序均屬司法審判的重要行政機制,目的在於落實案件管理及監督功能。呂超群長期未依規定辦理相關程序,已非偶發疏失,而是持續性的違反辦案程序,不僅影響司法行政監督,也損及人民依法受審的權益,因此認定違失情節重大。
據了解,呂超群於評鑑程序中坦承未依規定處理案件,並表示因家人接連罹病,身為家中主要照顧者,導致工作失衡,且過度著重降低未結案件數量,對此深感歉意並願意承擔責任。不過,法評會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其說明不足以作為免責理由,仍決議將全案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及不得再任公務員。
司法院表示,本案後續將依法由職務法庭進行審理,並依相關程序作成最終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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