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官林明佐涉向博弈集團索賄 遭監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林明佐(林康承)任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警政監期間,長期與博弈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密切交往接觸,更與該集團旗下子公司前負責人徐姓女子同居,並涉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洩漏偵查秘密與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核其所為,敗壞司法警察風紀及廉潔形象,嚴重斲傷警譽及政府威信。監察院日前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浦忠成、蔡崇義、王麗珍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被彈劾人林明佐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及刑事局警政監期間,即於110年8月24日起至113年5月間,長期與九○集團重要成員密切交往接觸,更與該集團旗下子公司前負責人徐姓女子同居,涉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洩漏偵查秘密與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核有重大違失,其違失情事如下:
(一)被彈劾人擔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後,即於110年8月24日起至113年5月間,明知徐女為九州博弈集團重要成員,竟與徐女於公務上及私底下均持續密切往來,且在其有婚姻狀態下與徐女有同居行為,並收受徐女提供財物及不正利益,核有重大違失。
(二)被彈劾人洩漏檢方偵辦剛O公司、歐OO公司涉嫌賭博、詐欺、洗錢、組織犯罪等案件偵查秘密,及提供偵查策略,以此包庇九州集團犯罪組織,使檢警調後續偵辦剛○案發生重大困難,核有重大違失。
(三)被彈劾人向九州博弈集團提供曾姓成員曾在韓國落網資訊,以洩漏偵查資訊方式包庇九州博弈集團犯罪組織;被彈劾人收受九州博弈集團陳OO之不正財物及利益;被彈劾人向九州集團陳OO洩漏成員李○○落網資訊;被彈劾人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及說明不實等,均核有重大違失。
監察院說明,被彈劾人任台中市刑大大隊長、刑事局警政監之期間,長期與博弈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密切交往接觸,更與該集團旗下子公司前負責人徐女同居,並涉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洩漏偵查秘密與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核其所為,敗壞司法警察風紀及廉潔形象,嚴重斲傷警譽及政府威信,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