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嗆聲「不用孕婦」!新人OL告知懷孕3天被資遣 法院重判30萬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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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OL到職不到一個月,告知懷孕後三天即遭公司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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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總在錄音中表達不滿,認為懷孕會造成公司人力安排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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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公司無法證明資遣與懷孕無關,維持30萬元罰鍰。
相關組織:
台中市勞工局
一名徐姓女子於2024年3月18日到職,4月9日至10日間向直屬主管張姓副總說明懷孕情況,4月12日隨即遭公司通知終止勞動契約。事後徐女向台中市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調查後認定公司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
案件審理過程中,一段長達34分鐘的談判錄音成為關鍵證據。錄音內容顯示,張姓副總多次提及產假對公司人力安排造成困擾,並直言「不會用懷孕6個月的人」、「懷孕給公司帶來麻煩」等歧視性言論,甚至指責徐女上班沒多久就要請產假。公司方面辯稱資遣原因為徐女在試用期間存在英文郵件錯誤、訂單覆核疏失及遲到請假等問題。
然而高等行政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認為,這些問題多半發生在新人訓練階段,遲到時間僅數分鐘,且公司未曾正式提出改善要求或警告。法官特別指出,資遣談判話題幾乎都圍繞懷孕與產假安排,鮮少提及工作績效問題。法院強調,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女性勞工不因懷孕遭受差別待遇,即使仍在試用期,雇主也不得以懷孕作為不利處分理由。考量公司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資遣與懷孕無關,最終認定勞工局裁罰並無不當,維持30萬元罰鍰決定。
本文由《品觀點》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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