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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都更開發案工地。(圖/資料照片,圖源:翻攝自Google Map)


台灣民眾黨創黨暨前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陷京華城都更容積率案圖利疑雲、涉2024總統大選期間政治獻金作假帳與申報不實…等,被檢方依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大罪起訴,求刑28年半。台北地方法院3月26日一審宣判,柯文哲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北院亦認定京華城20%容積獎勵違法。對此,台北市府都市發展局今(22)日晚間公告,撤銷京華城容積獎勵20%,並追溯自110年11月2日生效。

北市府都發局表示,京華城110年增訂20%容積獎勵細部計畫案經台北市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啟動行政調查,審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206號確定判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刑事判決暨其他相關事證,並召開調查小組討論,調查結果認定110年細部計畫案有未符審議等程序合法要件與計畫目標、增訂20%容積獎勵規定係僅針對單一土地所有權人,不具通案性質,有違反平等及通案性原則、及有利益衡量瑕疵等應予撤銷處分之理由,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118條規定於今(22)日公告撤銷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實施「修訂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溯及110年11月2日零時起失其效力。

都發局說明,京華城土地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應回歸107年都市計畫案規定辦理,基準容積率為560%,無容積獎勵規定;至於原另依法申請30%容積移轉部分則仍有效。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京華城土地現階段仍遭扣押,因此依法仍不予施工勘驗。110年細部計畫案撤銷後,都發局也將續依建築法第58條規定,函請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期間並應做好工地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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